祁县卫生监督所关于全县公共场所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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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县卫生监督所关于全县公共场所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公告


    为确保我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将关于全县公共场所办理卫生许可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全县相关公共场所(包括无卫生许可证、到期未换证、变更地址和项目未换证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县行政服务大厅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否则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公共场所包括

宾馆、旅店、招待所、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舞厅、游艺厅(室)、音乐厅、游泳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店)、书店等。

二、办证程序和准备材料

1、所有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办理健康证并准备复印件1份;(健康证办证单位:人民医院、东观医院、中医院、城关医院);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1份;

3、工商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复印件1份;

4、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房协议复印件等有效证明资料)复印件1份;

5、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1份;

6、公共场所公共用具用品清洗和消毒方法说明专篇2份;

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2份;

8、影视、歌舞、游艺厅(室)等娱乐场所另需提供文化娱乐场所许可证明及复印件1份;

9、祁县政务大厅三楼卫计局办事窗口领取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填表后连同上述材料交回领证。

咨询电话:0354——5242988

                  

 

                      祁县卫生监督所

                         2018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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