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医疗保险管理中心2017年预算公开说明

阿盟医保中心

阿拉善盟医疗保险管理中心2017年预算公开说明

一、本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管理盟直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档案,负责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的记录、使用和监督;

2.负责盟直参保人员就医、转诊、转院的审批,负责盟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用的审核、支付等具体工作;

3.负责对住院治疗人员和门诊慢性病治疗的参保人员的用药、治疗和跟踪调查服务工作;对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医疗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考察、认定、协调、和监督;

5.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改革和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议和意见,负责对国家医疗保险制度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

6.负责全盟和盟直基本医疗保险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管理;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中心属阿拉善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级单位属正科级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2016年按照《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阿署办发[2016]98号文件要求,将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的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管理职能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职能合并,建立阿拉善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统一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现已完成合并。原医保中心核定编制10人,现有人员9人。储备人才1人(2013年12月储备)。原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工作于2004年启动,2007年,盟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了《阿拉善盟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办公室“五定”方案》,设置成立了阿盟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办公室,核定事业编制3人。为进一步推动新农合工作,提高新农合统筹层次,自治区要求,2011年在阿拉善盟等七个盟市开展新农合盟级统筹工作。根据工作需要,2011年10月,盟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增加事业编制的批复》(阿机编发[2011]77号),为盟新农合办增加事业编制7名。盟新农合办编制总数10名。原有工作人员3名,调入2名,参加2011年全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录入人员3名,2013年调配2名,目前,实有工作人员10名。2014年1月,根据《关于系统内职能调整和机构设置的通知》(阿机编办发〔2013〕45号)和《关于机构合并的通知》(阿机编办发〔2013〕45号)文件,本机构将增加编制6名,增加在编人员4名,截至2015年10月,阿盟新农合办编制总数16名,在编人员13名。现完成整合后新农合划入8编8人,共有编制18人,现有人员17人。

二、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17年公共预算收入情况

阿盟医保中心2017年公共预算收入总计300.31万元,较上年增加  107.9万元,增长132.0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0.31万元,占100%。

(二)2017年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阿盟医保中心2017年公共预算支出总计300.31万元,较上年增加184.63万元,增长159.6%。其中,基本支出 248.31 万元,占82.68%;项目支出 52 万元,占17.32%。

(三)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阿盟医保中心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61.55 万元,较上年增加 132.14万元,增长102.1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数为261.55万元,占财政拨款的87.09  %;上年结转 38.76 万元,财政拨款的12.91 %。

2. 阿盟医保中心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00.31 万元,较上年增加 184.63 万元,增长159.6%。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68.34万元 ,占支出的 89.35 %。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缴纳、公积金缴纳、工会经费缴纳、单位取暖费缴纳及单位日常办公、差旅费等报销。较上年增加166.5 万元,增长163.49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的增加为2016年原阿盟医保中心和原阿盟新农合办机构及人员整合,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社保费、住房公积金等都相应增加。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4.43万元 ,占支出的 4.8%。主要用于支付原新农合联德系统维护费及职工医疗保险。较上年增加9.53万元,增长194.49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1.机构整合原新农合类款项2100103变更为2080109,不再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中;2. 2016年原阿盟医保中心和原阿盟新农合办机构及人员整合,人员增加,医疗保险费相应增长。

(3)住房保障支出: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7.54万元 ,占支出的 5.85%。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财政补助部分,较上年增加 8.64 万元,增长49.26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原阿盟医保中心和原阿盟新农合办机构及人员整合人员增加。

(三)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阿盟医保中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计4 万元,较上年增加2万元,增长50%。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金额4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金额4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万元,增长100%。增加的原因是:2016年原阿盟医保中心和原阿盟新农合办机构整合,原新农合服务对象为农牧民,业务主要集中在各旗区的苏木嘎查,大多为沙漠腹地,检查工作、稽核、宣传政策,故公车使用频率较高,运行维护费用较高。

2、因公出国(境)费用我单位2017年无此预算,故此项预算为空,与上年持平。

3、公务接待费我单位2017年无此预算,故此项预算为空,与上年持平。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我单位本年机关运行维护费共计90.76万元,具体包括:办公费16.65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0.8万元、邮电费3万元、取暖费2万元、物业管理费1万元、差旅费15.5万元、维修(护)费33万元、培训费3万元、工会经费1.11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4万元、残疾人保障金2万元、劳务费1.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万元等

三、其他公开事项

(一)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阿盟医保中心2017年无重点项目。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阿盟医保中心现有国有资产共计115.17万元,其中:通用设备93.75万元(其中车辆76.19万元),家具21.41万元。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盟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下级单位补助支出:指对所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反映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阿盟医保中心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