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补充报名工作的通知

医药信息查询网

相关配送企业:

 

按照《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配送管理与考核办法》(辽卫发〔2015〕67号)的规定和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为切实做好药品供应配送工作,不断提高药品供应配送能力,拟启动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信息库补充报名工作,只有通过资质审核入库的药品配送企业才能获得在辽宁省医疗机构进行配送的资格,欢迎符合条件的配送企业报名。凡欲加入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信息库的药品配送企业必须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进行报名并填报相关信息、报送材料、接受相关资质审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库条件

 

(一)  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药品配送保障能力。

 

(二)  报名开始前2年内:

 

1.企业无销售假劣药记录;

 

2.无被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库记录在案的、被列入国家或省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3.无被国家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列入医药购销诚信不良记录;

 

4.无被价格主管部门查处的价格违法记录。

 

(三)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配送企业自行注册的方式进行,投标人需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s://www.lnypcg.com.cn),点击首页左侧“进入药品配送企业信息库”,点击“注册”按钮,按要求填写注册信息后,系统会提示注册成功并自动发放一个登录名,投标人可自行设置登录密码,为保证数据安全,请投标人务必牢记并妥善保管密码,避免泄露。具体操作方式详见网站“下载中心”的《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

 

请相关投标人注意:已在配送企业报名活动中领取过用户名的配送企业,不必再次注册,可继续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进行报名。已通过审核的配送企业不必再次报名;未通过审核的配送企业需在本次报名活动期间重新递交投标材料。

 

部分投标人因密码遗失无法登录上述信息库的,密码申领分两种情况办理:1.其它平台可正常登录,需持《药品密码同步申请》原件申请密码同步;2.遗失所有平台的密码,需持《药品密码重置申请》原件申请密码重置。申请模板请前往网站“下载中心”自行下载。

 

三、网上填报信息

 

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点击首页左侧“进入药品配送企业信息库”,用注册后系统发放的用户名和自行设置的密码进入系统,按照相关要求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配送区域。填报的信息应真实、准确。企业填报信息工作完成后,需要将填报信息在网上提交给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系统有“提交”功能,一旦提交,信息将不能修改,请企业确认所有信息填报无误后方可点击“提交”)。

 

请相关投标人注意:勾选配送区域时一定要充分考虑公司的配送能力,勾选某配送区域并建立好配送关系后,配送企业在采购过程中需完成该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的采购需求。

 

四、纸质文件编制、报送

 

网上信息填报并提交后,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编制、报送纸质文件,纸质文件的内容必须与网上填报的信息保持一致,具体要求详见《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信息库纸质文件编制要求》(见附件)。

 

纸质文件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到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将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在“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上挂网公示。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时间安排

 

1.网上注册及资质信息网上填报时间:2017年6月5日至2017年6月16日。

 

2.纸质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6月12日至2017年6月16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时30分至4时30分(双休日除外),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接收纸质文件的地点为: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A座6楼A606室。

 

联系电话:024-23447761;

  

附件: 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信息库纸质文件编制要求

(附件请点击左下“阅读原文”查看)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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