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辽宁省医疗机构限价挂网采购药品议价工作的通知

沈阳百丰医药

各市卫生计生委, 各省属医疗机构, 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 《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卫发[2017]27号, 以下简称 《实施方案》) 要求, 我省医疗机构药品限价挂网采购工作经企业申报、 资质审核、 限 价收集与制定等程序, 最终形成了《辽宁省医疗机构限价挂网采购药品清单》 并向社会发布。 为做好全省医疗机构药品限价挂网采购议价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议价主体 

         议价主体: 全省 14个市、 20 个省属医疗机构自愿组成的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联合议价组, 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二、 议价范围 

      《辽宁省医疗机构限价挂网采购药品清单》内的药品。 

        三、 议价时间安排 

       联合议价组须通过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于《辽宁省医疗机构限价挂网采购药品清单》 发布之日同时发布联合议价公告,并于7日内完成联合议价工作。 

        四、 议价方式与程序

        (一) 议价平台 

        联合议价组通过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开 展信息发布、 网上议价、 采购与监管等工作。 

        (二) 议价方式 

        议价采取人机对话方式进行, 由联合议价组结合药品企业 报价、 限价及临床使用量等信息, 与生产企业进行两轮远程议价。 

        (三) 议价程序 

        联合议价组根据药品生产企业第一轮报价 (即初始报价) 与限价进行比对和合理性确认。 如果确认报价价格, 拟中标;如果联合议价组认为价格不合理, 可重新给出一个合理价格, 由药品生产企业进行确认, 如确认, 拟中标;如果药品生产企 业对联合议价组给出的价格有异议, 可进行第二轮报价, 如联合议价组确认, 拟中标, 不确认即淘汰, 议价程序结束。 

        具体议价程序及操作方法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编制的《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网上议价操作手册》执行。 

        五、 议价结果执行 

        议价结果由联合休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共同执行。 

        议价结果将在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对社会公布, 接受社会监督。

        六、 有关要求

        (一) 要加强组织和领导。议价工作是做好全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关键环节。 各市卫生计生委、 省属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 主要领导要亲自抓、 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 落实各种责任制。 要健全应对处置机制, 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协调、 沟通和处置。 省属各医疗机构要与所在市卫生计生部门统一协调、 密切合作。 

        (二) 要按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联合议价工作。联合议价组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步骤, 充分考虑不同层级、 类别医疗卫生机构的需求, 组建由各医疗卫生机构议价代表组成的联合议价工作组, 并通过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发布联合议价公告。

        (三) 要做好联合议价的组织和引导。 联合议价组的具体议价时间和流程安排要以联合议价组公告的形式面向社会发布。 鉴于联合议价组参与地区和省属医疗机构较多, 建议按照责任分担、 任务分担、 经费分担、 结果互认的模式, 签署合作协议, 扎实、 稳妥推进药品限价挂网采购联合议价工作。 

        (四)要完善联合议价的监督工作机制。 各市卫生计生委、 省属各医疗机构要成立专门监督工作机构, 对药品限价挂网采购联合议价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五) 要严格过程管理, 做好联合议价过程中相关文件、 纪要、 原始资料、 监控录象等资料的留存, 确保工作可追溯。 

        (六) 要严格保密纪律。 联合议价组的议价工作只能通过 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进行,不得将数据载入其它平台, 要确保数据安全;各地、 省属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任何与联合议价工作相关的信息与数据, 一经发现, 将严肃查处; 要做好联合议价设备的善后保密处理, 尤其是电子设备的数据脱敏和销毁工作。

        (七) 要严格新闻发布管理。 有关联合议价的新闻宣传工作由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负责, 各地、省属各医疗机构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

        (八) 要方便企业, 减轻企业负担。 联合议价组在药品限价挂网采购联合议价过程中, 要本着方便企业的原则, 合理安排议价工作时间和流程, 以便相关企业知晓并做好药品限价挂网采购议价准备。 要严格廉洁纪律, 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采购中心将密切关注、 监督联合议价组的工作, 并提供相应的协调服务和技术指导。 各地、 省属各医疗机构在工作中遇到问题, 要及时向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24-23398716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24-23447765


文件原文点击下方“阅读原文”


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

 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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