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 (限价挂网采购部分) 药品临床需求的通知

沈阳百丰医药

各市卫生计生委, 省属各医疗机构:

为确保满足我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药需求,经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启动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 (限价挂网采购部分) 第二批联合议价工作。根据 《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卫发[2017]27号) 相关规定,由医疗卫生机构结合本轮限价挂网采购议价结果和临床需求,对临床需求品种进行勾选上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上报需求主体

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联合议价组内的所有医疗卫生机构。

二、 上报需求范围

《辽宁省医疗机构限价挂网采购药品清单》和《2017年第一批新上市创新药品清单》内临床需要、没有议价结果的药品。

三、 时间安排

8月21曰17时前,各医疗卫生机构依据本机构临床确实需求,凭用户名和密码登陆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2017) ,进入"临床需求填报"模块进行议价清单勾选。

四、 议价清单形成

依据各医疗卫生机构上报需求目录条目数量, 由联合议价牵头市卫生计生委提请省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汇总,形成第二批限价挂网采购药品议价清单和新上市创新药品议价清单。

五、 相关要求

(一) 各市卫生计生委要迅速通知到辖区各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临床需求的上报工作。

(二) 各级医疗机构须根据临床需求上报所需要的药品,对于不负责任随意勾选上报的行为将问责。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药品器械处联系电话:024-23398716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24-23447765 

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联合议价组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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