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零售药店营业时必须有执业药师指导用药!

华人健康药店商学院

国务院2月21日印发《“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中明确提出,所有零售药店主要管理者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


目前,药品质量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执业药师用药服务作用发挥不到位,不合理用药问题突出。此次《规划》提出,健全执业药师制度体系。建立执业药师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执业药师能力与学历提升工程,强化继续教育和实训培养。


所有药店主要管理者,必须是执业药师


《规划》指出,所有零售药店主要管理者具备执业药师资格。到2020年,药品质量安全水平、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医药产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月31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人数为346672人,环比增加4563人。在社会药房和医疗机构中注册的执业药师有307797名,平均每万人口为2.3人。这样看来,未来五年内,执业药师缺口还会大大增加。


有业内分析人士指出,提升药店开办准入门槛势在必行。早在2014年,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于新开办的单体零售药店许可审批中,要求药品零售企业法人或企业负责人必须是执业药师。


售药店是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药品的商业企业,能否为消费者提供质量合格的药品、咨询服务并指导合理用药,关键取决于执业药师的配备和作用发挥,关系到患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如果这一项新规能够顺利实施,就能摆脱从前“看似重要,实际上却被边缘化”的尴尬处境,执业药师将得到更多的重视和更大的机会。


执业药师失信行为,将被联合惩戒


《规划》中还强调,要“健全执业药师制度体系。建立执业药师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执业药师能力与学历提升工程,强化继续教育和实训培养。”


“鼓励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将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探索建立药品医疗器械产品责任保险及损害赔偿补偿机制。”


2016年12月23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执业药师诚信问题是其中提及的重点问题。

 

由于执业药师在药店的挂证问题屡禁不止,各地不断加强相关监管和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在2016年初,浙江省食药监局就发布《2016年浙江省药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明确将严格惩处药学服务人员兼职等问题;安徽队执业药师信息实行全省联网,今后执业药师挂名或者虚聘都将被系统拉黑。

 

深圳则要求存在兼职行为的执业药师均列入黑名单,并报告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收缴注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对一年内累计三次不在岗的,一律纳入深圳市药品流通行业从业人员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