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工伤职工护理费待遇标准提高了!你能拿到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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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2017年7月1日《安徽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暂行办法》正式实施,根据《关于做好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水平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适时调整,生活护理费待遇水平由各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7月按照《暂行办法》等规定进行调整。


我市根据文件要求按照全省社平工资为基数,对工伤职工护理费的标准进行了调整。

调整标准为: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78.21元,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42.57元,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06.93元。


调整后的待遇从2017年7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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