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医保 | 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门诊慢性病准入认定审核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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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

门诊慢性病准入认定审核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淮北市职工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等五个医疗保险配套文件的通知》(淮医改〔2001〕2号)中的《淮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就诊管理暂行办法》:参保职工持《淮北市职工医疗保险证历》和医保卡到市医疗保险管理部门领取和填写《淮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病种门诊申请表》,由个人提供相关病种近期的检查、化验报告等材料。

2.《关于印发淮北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淮人社〔2016〕49号)第七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组成门诊慢性病鉴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门诊慢性病鉴定的组织协调工作。定期从市医保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工作。


二、承办机构

淮北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参保缴费,并办理过异地安置手续的参保人员。


四、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慢性病病种的参保职工和参保居民可以申请。

1.城镇职工慢性病病种(见下表)



2.城镇居民慢性病病种。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血液透析、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需要胰岛素治疗的糖尿病。


五、申报材料

(一)一般参保人员

1.医保证历本(医保卡);

2.近期两张1寸免冠照片;

3.身份证复印件;

4.二级及以上医院相关疾病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病案室公章;

5.一年以上门诊病历。

(二)患有精神病的参保人员,填写慢性病受理医院申请表,由精神病科医生鉴定加盖公章。


六、服务流程

1.申请受理阶段:参保人员携带申报材料,送往淮北市妇幼保健院慢性病办公室。

患有精神病的参保人员,由淮北市精神病院进行鉴定,填写慢性病受理医院申请表,由精神病科医生鉴定加盖公章,工作日期间递交至慢性病窗口,即日办理录入信息并发放慢性病就诊卡。

异地安置人员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参保患者选定自己的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只能在参保患者办理的异地安置定点医院中选择,仅能选择一家医院作为自己的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

2.鉴定阶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组成门诊慢性病鉴定工作领导小组,从市医保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

3.录入阶段:淮北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特殊病种管理科将鉴定结果录入金保工程系统,符合鉴定条件的审批通过并制作门诊慢性病就诊手册。


七、办理时限

一季度鉴定一次。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淮北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61-3051187、0561-305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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