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262名参保职工获得城镇职工困难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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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市2016年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困难救助结算工作圆满结束,共计为262名参保职工发放救助款328.58万元



根据《淮北市城镇职工医疗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淮医改〔2001〕2号)规定:凡本市境内参加医疗救助保险的参保职工年内在指定医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个人负担费用(纳入统筹个人负担额的费用累计)超过年工资额50%以上部分,可申请困难医疗救助。申请困难救助的参保职工先自付本人年工资额50%,剩余部分根据困难救助基金沉淀额、纳入困难救助范围内的金额确定救助的具体比例。


2016年度,我市医保中心参照往年职工困难救助基金补助比例,结合2015年政策调整报销后患者自付金额增加的实际情况,按50%的比例进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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