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医保 |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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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淮政〔2006〕67号)第一章第六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支付工作。

2.《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费用缴纳管理细则的通知》(淮政办〔2007〕16号)第二条:市医保中心负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支付工作。


二、承办机构

淮北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相山区、杜集区、烈山区除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镇居民。


四、申请条件

相山区、杜集区、烈山区除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镇居民。


五、申报材料

身份证。


六、服务流程

1.申请:参保对象分别在社区或学校申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登记;

2.审核登记:社区或学校对参保对象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

3.导入系统:社区或学校及时将参保登记信息送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导入管理系统。


七、办理时限

1.非学生类城镇居民。

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区工作平台办理。

2.大、中、小学生。

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在学校统一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关于做好淮北市2016 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淮医保〔2016〕27 号)第三项第一款:2016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再按照参保人员结构缴费,所有参保人员(包括在校大、中、小、学生)个人缴费统一为每人每年150元。


九、咨询方式

淮北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电话:0561-3051796、0561-3022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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