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前,大批药店要被飞检

连锁药店

来源:药店经理人

药店接招,明天起,自觉对照以下内容整改,限期6天。6天后,药监集中飞检。

 

一、依照《药品管理法》、《药品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二、日常经营活动中应当自觉做到以下准则。

 

1.遵照核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坚 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2.企业应在营业店堂明示服务公约,公布监督电话和设置 顾客意见簿,及时处理顾客对药品质量的投诉。

 

3.在营业店堂内进行的广告宣传,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不得随意夸大药品功效、不得将非药品冒充药品。

 

4.应在营业店堂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营 业执照以及与执业人员要求相符的执业证明。

 

5.销售药品必须开具销售凭证并做好销售记录。

 

6.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并按规定保存处方。

 

7.对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及年度健康检 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8.应保持营业场所内清洁卫生,企业工作人员应当穿着整 洁、卫生的工作服;佩戴有照片、姓名、岗位等内容的工作牌。

 

9.在药品储存、陈列等区域不得存放与经营活动无关的物 品及私人用品。

 

10.企业采购药品应当确定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确定所购 入药品的合法性,不得从个人或其他不具备合法资质的企业、 单位购进药品。

 

11.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当按采购记录,对照供货单位 的随货同行单(票)核实药品实物,做到票、账、货相符。

 

12.企业应当对营业场所温度进行监测和调控,以使营业场 所的温度符合常温要求。

 

13.药品应当按剂型、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并设置 醒目标志。麻黄碱复方制剂类药品、含兴奋剂类药品的标签上 无显著标识。

 

14.中药饮片柜斗上的书写应当正名正字,不同批号的饮片 装斗前应当清斗并记录。

 

15.不得销售国家规定的 28 种毒性药材及42种濒危药材。

 

16.不得销售制剂类药品。

 

17.纳入凭身份证实名销售的止痛药、镇痛药,应做好身份 证登记及销售记录。

 

三、遵守《价格法》,任何时节均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自觉接受、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9月13日,四川甘孜州药监局发文,在今年中秋、国庆前夕,在全州开展药品零售企业集中整治,重点检查这5类药,包括中药饮片、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治疗糖尿病、心血管类疾病的药品、止痛药镇痛药等。

 




并要求辖区药店,在9 月15日-20 日按照《甘孜州药品零售企业日常经营行为准则》对照整改,于2018 年9月21日—30 日对辖区药品零售企业进行集中整治,重点检查8种违法违规行为。


另外,还要依法严惩违法违规企业,对符合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查处;对符合撤销 GSP 证书或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情形的及时上报州局,依法依规撤 证或吊证,并在官网挂网公示;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涉嫌犯 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药品经营企业落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 

 

2.集贸市场中有无无证经营药品的行为,特别是有无存在 违规销售国家明文规定的28 种毒性药材及 42 种濒危动植物药材的行为;

 

3.药品经营企业有无虚假或夸大宣传行为,特别是有无非 药品冒充药品的行为;

 

4.有无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 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5.有无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行为;药品购进是否票、帐、 货相符;

 

6.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及止痛药镇痛药实名制销售落实情 况;

 

7.处方药是否严格执行凭处方销售;

 

8.药品经营企业环境是否卫生,工作人员是否着装并佩戴 含姓名、岗位的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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