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问我答 | 淮北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政策“大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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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慢性病的政策

你想了解的都在这了




问: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有哪些?

一、淮北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包括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普通门诊慢性病和特殊门诊慢性病。


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慢性病包括慢性活动性肝病、肝硬化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肺心病、慢性心衰再生障碍性贫血、脑血管意外、精神病、类风湿病慢性前列腺炎、慢性肾功能不全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病、恶性肿瘤门诊用药、血液透析辅助用药、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辅助用药等18种病种。


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慢性病包括恶性肿瘤门诊用药、血液透析辅助用药、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辅助用药、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和需胰岛素治疗的糖尿病等7种病种。


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殊门诊慢性病包括恶性肿瘤在门诊做放化疗治疗,尿毒症患者在门诊做血液透析或者血液灌流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的“人凝血因子”药品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的“环孢素”药品治疗。


问:门诊慢性病如何申报鉴定?

凡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患者,经个人申报,参加鉴定,符合标准的可以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门诊慢性病按以下流程申报:


(一)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慢性病:参保人员持医保证历本(医保卡)、近期两张1寸免冠照片、身份证复印件、二级及以上医院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病案室公章、一年以上门诊病历,材料备齐后在工作日期间送往市人社部门指定的慢性病鉴定协议管理医院。参保人员选定一家城镇医保门诊慢性病协议管理医疗机构作为自己的慢性病就诊医疗机构,填写淮北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表。所报材料由市人社局组织医保专家进行鉴定。


(二)精神病:患者或其家属填写淮北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表,送至淮北市精神病院进行鉴定,由市精神病医院组织专家进行审定并加盖医院公章后,工作日期间递交至淮北市社会保险服务大厅特殊病种管理科窗口,即日办理并发放慢性病就诊卡。


(三)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殊门诊慢性病:特殊门诊慢性病是指患有恶性肿瘤、尿毒症、器官移植术后的参保人员在门诊做放化疗、血液透析(灌流)、抗排异治疗;患有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的参保人员在门诊使用治疗药品“人凝血因子”“环孢素”的,由参保人员携带三甲医院相关科室医生拟定治疗方案并加盖公章的《门诊特殊病治疗人员登记表》(在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下载或淮北市社会保险服务大厅特殊病种管理科窗口领取)和医保卡,在工作日期间到淮北市社会保险服务大厅特殊病种管理科窗口申报,由特殊病种管理科窗口即日办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组成门诊慢性病鉴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门诊慢性病鉴定的组织协调工作。定期从市医保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工作。门诊慢性病鉴定结果由鉴定小组集体研究决定。门诊慢性病鉴定结果和有关材料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保管,不返还参保人员。


问:门诊慢性病参保人员待遇如何享受?

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本地门诊慢性病患者享受待遇期间,连续12个月内没有因其核定病种到其选定的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就诊的,其慢性病待遇享受资格自动取消;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门诊慢性病患者享受待遇期间,连续24个月内没有因其核定病种到其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其慢性病待遇享受资格自动取消。如需继续享受慢性病待遇资格,须重新申报鉴定。

通过鉴定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患者在其待遇享受期间,因医保关系转移或死亡的,其门诊慢性病待遇享受资格自动取消。


问:门诊慢性病参保人员及协议医疗机构如何管理?

门诊慢性病患者应根据本人的病情和诊治需要,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选择一家城镇医保门诊慢性病协议医疗机构就诊,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职工慢性病参保人员变更其选定的门诊慢性病就诊医疗机构,须在每年1月1日—1月20日持医保卡、慢性病就诊手册至淮北市社会保险服务大厅特殊病种管理科窗口提出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城镇居民慢性病参保人员变更其选定的门诊慢性病就诊医疗机构,须在每年9月1日—9月20日持医保卡、慢性病就诊手册至淮北市社会保险服务大厅特殊病种管理科窗口提出申请,办理变更手续。长期居住外地的门诊慢性病人,在居住地选择一家医疗机构作为其慢性病就诊医疗机构,并报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已通过鉴定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参保人员,在其选定的慢性病就诊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城镇医疗保险慢性病药品和诊疗项目目录的通知》规定的费用方可进入慢性病统筹结算。


问: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慢性病费用如何结算?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慢性病费用结算实行当年费用当年结算的原则,异地定点的城镇职工普通门诊慢性病参保人员,需在每年12月25日前,持其核定病种的治疗发票原件(加盖其异地选定医院公章)、就诊病历、处方、检查化验报告、慢性病就诊手册、医保卡及患者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至淮北市社会保险服务大厅特殊病种管理科窗口进行报销;异地定点的城镇居民普通门诊慢性病参保人员,需在每年8月25日前,持其核定病种的治疗发票原件(加盖其异地选定医院公章)、就诊病历、处方、检查化验报告、慢性病就诊手册、医保卡及患者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至淮北市社会保险服务大厅特殊病种管理科窗口进行报销。


来源:淮北市医疗工伤生育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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