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摘要:
<正>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05]18号)和《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的要求,省文化厅会同省有关部门提出我省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名单。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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