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名称 | 对乙酰氨基酚咀嚼片 |
英文名称 | Paracetamol Chewable Tablets |
共收录5条批号 .
批准文号 | 厂家 | 批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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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10950188 | 哈高科白天鹅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2015-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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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10940159 | 黑龙江鼎恒升药业有限公司 |
201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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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043147 | 浙江南洋药业有限公司 |
2015-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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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10950039 | 中美上海施贵宝制药有限公司 |
2015-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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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084015 | 威特(湖南)药业有限公司 |
201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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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 成人一次0.3~0.6g,一日0.6~1.8g,日剂量不宜超过2g。退热治疗一般不超过3天,镇痛给药不宜超过10天。儿童按体重一次10~15mg/kg,一日3~4次;12岁以下儿童每24小时不超过5次剂量,疗程不超过5天。
不良反应常规剂量下,对乙酰氨基酚的不良反应很少,偶尔可引起恶心、呕吐、出汗、腹痛、皮肤苍白等,少数病例可发生过敏性皮炎(皮疹、皮肤瘙痒等)、粒细胞缺乏、血小板减少、高铁血红蛋白血症、贫血、肝肾功能损害等,很少引起胃肠道出血。
注意事项(1)对阿司匹林过敏者一般对本品不发生过敏反应。但有报告在因阿司匹林过敏发生哮喘的病人中,少数病人可在服用本品后发生支气管痉挛。 (2)酒精中毒、患肝病或病毒性肝炎时,本品有增加肝脏毒性的危险,应慎用。(3)肾功能不全者长期大量使用本品,有增加肾脏毒性的危险,应慎用。(4)因疼痛服用此药时,不得连续使用5天以上,退热治疗不得超过3天,除非另有医嘱。(5)服用本品后出现红斑或水肿症状应立即停药。(6)将此药放在儿童不易触及之处,万一发生过量服药现象,应立即就医。(7)本品仅为对症治疗药,在使用本品的同时,应尽可能进行病因治疗。(8)对诊断的干扰:①血糖测定,应用葡萄糖氧化酶/过氧化酶法测定时可得假性低值,而用己糖激酶/6-磷酸脱氢酶法测定时则无影响;②血清尿酸测定,应用磷钨酸法测定时可得假性高值;③测定尿5-羟吲哚醋酸(5-HIAA),用亚硝基奈酚试剂作定性过筛试验时可得假阳性结果,定量试验不受影响;④肝功能试验,大剂量或长期使用时,凝血酶原时间、血清胆红素、LDH、血清转氨酶均可增高。
对乙酰氨基酚 | 4-ACETAMIDOPHENOL | N-(4-羟基苯基)乙酰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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