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麦积卫生计生监督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天水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天政办发〔2018〕2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天水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7日


天水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167号)精神,推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进一步提高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总体框架下,在科学界定省与市县权责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确定市与县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范围,规范市与县区支出责任分担方式,加大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首先将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中与人直接相关的主要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明确为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并合理划分支出责任,同时完善相关转移支付制度,确保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坚持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各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的重要性、受益范围和均等化程度、各级财政财力状况等因素,明确和规范基础标准,明确市与县区支出责任及分担方式。认真履行市级在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的职责,避免大包大揽或将支出责任过度下移;充分发挥县区政府区域管理优势和积极性,切实履行财政事权,落实支出责任,保障政策落实。

——坚持保障标准合理适度。既要尽力而为,确保落实基础标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又要量力而行,兼顾各级财政承受能力,不超越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做过高承诺,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坚持差别化分担。充分考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基本公共服务成本和财力差异较大的实际,在确定中央与省级支出责任及分担方式的基础上,市级承担的支出责任参照事权逐步规范,适当简化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的分担方式。

——坚持积极稳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一个动态调整、不断完善的过程,既要加强顶层设计,明确改革路径和方式,又要加强与各领域管理体制改革的衔接,有序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三)主要目标

通过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力争到2020年逐步建立起权责清晰、财力协调、标准合理、保障有力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和保障机制。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范围

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方案》(甘政发〔2017〕49号)和《甘肃省“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甘政办发〔2017〕137号)精神,目前暂定将八大类18项主要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纳入省市县共同财政事权范围。具体为:

一是义务教育,包括公用经费保障、免费提供教科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4项;

二是学生资助,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教育免学杂费补助4项;

三是基本就业服务,包括基本公共就业服务1项;

四是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1项;

五是基本医疗保障,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医疗救助2项;

六是基本卫生计生,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扶助保障2项;

七是基本生活救助,包括困难群众救助、受灾人员救助、残疾人服务3项;

八是基本住房保障,包括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1项。

(二)确保落实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基础标准

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免费提供教科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7项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按照国家基础标准执行。

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计划生育扶助保障、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教育免学杂费补助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按照全省基础标准执行。

医疗救助、困难群众救助、受灾人员救助、残疾人服务、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等5项暂未制定统一标准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市级暂按现行市对县区补助标准执行,县区可结合实际制定补助标准。

以上18项主要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在确保上级基础标准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对因地制宜制定高于上级基础标准的地方标准,应事先按程序报上级备案后执行,高出部分所需资金自行负担。法律法规或中央、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规范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分担方式

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格局、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的不同属性以及财力实际状况,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主要实行省、市、县区按比例分担,并保持基本稳定。具体明确和规范如下:

1.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教育免学杂费补助等3个事项,中央和地方按照8:2比例分担,地方承担部分实行省与市县区分档分担的办法:麦积区、秦安县和张家川县三个深度贫困县在2020年前省级全部负担,2021年起省与市县区按照9:1比例分担,市县区分担部分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各自承担;市本级、秦州区、甘谷县、武山县和清水县省级负担80%,其余20%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各自承担。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中央和地方按照8:2比例分担,地方分担部分中,基数部分省、市、县区分担方式保持不变,2019年起提标部分实行分档分担:麦积区、秦安县和张家川县三个深度贫困县在2020年前省级全部负担,2021年起省与市县区按照9:1比例分担,市县区分担部分全部由县区承担;秦州区、甘谷县、武山县和清水县省级负担80%,其余20%由县区承担。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和地方按照8:2比例分担,地方分担部分实行省与市县区分档承担的办法:麦积区、秦安县和张家川县三个深度贫困县在2020年前省级全部承担,2021年起省市按照9:1比例分担,县区不承担;秦州区、甘谷县、武山县和清水县省级负担80%,其余20%市与县区按照5:5比例分担。

4.计划生育扶助保障(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中央与地方按照 8:2比例分担,地方分担部分实行省与市县区分档承担的办法:麦积区、秦安县和张家川县三个深度贫困县在2020年前省级全部承担,2021年起省级负担90%,其余10%市与县区按照5:5比例分担;秦州区、甘谷县、武山县和清水县省级负担80%,其余20%市与县区按照5:5比例分担。

按照保持现有省、市、县区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原则,上述分担比例调整涉及省与市县、市与县区支出基数划转,按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5.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免费提供教科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受灾人员救助等7个省与市县按比例分担、按项目分担或按标准定额补助的事项,暂按现行政策执行,具体如下:

(1)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中央和地方按照8:2比例分担,地方分担部分由省级财政承担,市与县区不再分担。

(2)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免费提供省级确定的课裎教科书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免费提供市、县区确定的课程教科书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各自承担。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中央和地方按照5:5比例分担,地方分担部分由省级财政承担,市与县区不再分担。

(4)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集中连片特困县由中央财政承担,秦州区按照省与市区6:4比例分担,市区分担部分按照2:8比例分担,其中:市特教学校享受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5)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国家政策范围内的,中央和地方按照8:2比例分担,地方负担部分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各自承担;国家政策范围外的,中央不予分担,全部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各自承担。

(6)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国家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承担,省级提标部分由省级财政承担;省级确定的丧葬补助由省级财政承担;省级确定的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90周岁及以上的由省级财政承担,80—89周岁的由县区财政承担。在此基础上,市、县区提标部分由同级财政各自承担。

(7)受灾人员救助,根据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等级,省级统筹中央补助资金,按规定标准给予补助,灾害救助所需其余资金由县区财政承担,市级财政结合灾情实际给予补助。

6.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医疗救助、困难群众救助、残疾人服务、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等5个事项,省级统筹中央补助资金,主要依据市县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落实政策的成效等因素确定。市、县区根据上级补助及地方实际落实支出责任。具体如下:

(1)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医疗救助、困难群众救助、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等4个事项,在统筹上级补助资金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县区自行承担,市级视财力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2)残疾人服务,残疾人服务项目(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特困残疾人生活补贴、残疾人托养补贴)除省级补助外,其余部分由县区自行承担。

对上述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市县区承担部分,由市、县区通过自有财力和转移支付统筹安排。

(四)调整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根据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调整情况,省级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下设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原则上将改革前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事项,统一纳入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完整反映中央和省级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市级支出责任暂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流程执行。

三、配套措施

(一)明确管理职责

市级财政在落实承担的支出责任、做好资金保障的同时,将切实加强对县区财政履行支出责任的指导和监督。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住建局、市残联等部门单位要积极推动相关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管理体制改革,调整完善制度政策,指导和督促县区落实相关服务标准。县区财政要确保应承担的支出责任落实到位。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相关政策,履行好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

(二)加强预算管理

省、市财政将根据国家基础标准、全省基础标准以及分担比例等因素,优先足额安排并提前下达、及时拨付共同财政事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县区财政要完整、规范、合理编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预算,保证资金及时下达和拨付,完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预算管理流程,加大预算公开力度。

(三)推进数据平台建设

财政及相关部门要建立规范的数据采集制度,统一数据标准,加快基本公共服务数据平台建设,收集汇总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相关数据,实现跨部门、跨行业信息共享,为测算分配转移支付资金、落实各方责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可及提供技术支撑。

(四)强化监督和绩效管理

加强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基础标准落实、基础数据真实性、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性、服务便利可及性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保证支出责任落实。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基本公共服务质量。

四、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天水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清单及基础标准支出责任划分情况表



天水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麦积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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