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代表注意了!我国拟修法对生产、销售假药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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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江西省药监局发布第12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将3家药企3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予以公开。

其中,涉及药企有1家——江西桔王药业有限公司。公开表显示,该药企涉及生产销售劣药大七厘片(批号140902),被没收违法所得20746.5元,并处人民币20773.8元罚款,罚没款合计41520.3元的行政处罚。


据医药地方台统计,今年江西省共发布了19次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涉及药企有38家,案件68起。

其中,江西兆升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涉及5起;江西樟树天齐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江西宏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2家药企涉及4起;江西仁济医药有限公司、江西齐仁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江西康庆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江西国都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江西古方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江西百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江西致和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7家药企涉及3起;江西彭氏国药堂药饮有限公司、江西康齐乐中药材有限公司、江西九州医药有限公司、江西和硕药业有限公司、樟树市庆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5家涉及2起。

相关部门已对上述企业进行了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虽然企业也主动履行了,但还是要引以为鉴,因为国家将全面加大对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处罚力度。

我国拟修法对生产、销售假药重罚

10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药品管理法修正草案中拟规定,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的罚款为药品货值金额的两倍以上、十倍以下,情节严重的罚款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生产、销售劣药的罚款为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情节严重的罚款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对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劣药的企业或单位、法定代表人作出重罚。情节严重的,除罚款外,还将终身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而在上述38家药企68起行政处罚案件中,违法事实涉及生产或销售劣药的有60起。



来源于:医药地方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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