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知规范互联网药械交易

医药供应链联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加强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交易监管,做好相关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衔接工作,11月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通知,明确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投诉举报处理、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强化监管有效衔接、督促监管责任落实七方面要求。

  总局要求,建立完善互联网药械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监管制度,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规范互联网药械交易行为。各地应按属地原则将平台网站纳入省级食药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监督平台企业落实入驻审查、产品检查、交易数据保存、配合检查等义务和责任,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总局强调,各省级局要将有互联网药械经营行为的企业列入重点检查对象,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查处利用互联网非法售药、经营医疗器械以及提供不真实互联网药械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地食药监管部门要利用政府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加强网购药械安全等问题的警示宣传;畅通网络、电话等投诉举报渠道,对查实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及时处理,并及时回复举报人;联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探索建立互联网药械违法犯罪线索排查、违法认定、证据固定、依法查处的有效机制,继续加大对利用互联网非法制售药械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的信息及时公开。自《决定》发布之日起,总局不再受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审批的申请;发布之日前已受理的,将终止审批,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省局应抓紧做好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衔接工作。总局将对各省局互联网药械交易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公开监督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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