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提出六点要求加快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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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7〕41号)要求,我省秦皇岛承德保定等3个设区市纳入国家第二批分级诊疗试点城市,实现国家级试点城市全覆盖。为进一步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就加快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提出六点要求。

 

一、坚持政府主导,强化责任落实

  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内容。全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分级诊疗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33号)等文件精神,坚持政府主导,尊重基层首创,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落实职责任务,健全政策体系,完善推进措施,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要按照我省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目标任务和分级诊疗试点工作考核评价标准,建立任务台账,强化评价督导,保质保量完成试点任务。

  

二、巩固工作成效,明确推进任务

按照《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推动分级诊疗工作的通知》(冀卫医政函〔2016〕75号)要求,全省11个设区市已全部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定州和辛集市也要于今年年底前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各地要结合国家级分级诊疗试点工作要求,对辖区内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汇总分析经验与做法,评价试点工作考核评价指标完成情况。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要深入研究,提出解决对策,明确推进计划、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促进分级诊疗方案落地,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三、突出重点,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全面推进医联体建设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85号)要求,全面启动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建设试点,三级医院要全部参与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年底前每个市至少建成一个有明显成效的医联体。以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为重点,组建多种形式的医联体,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和边远贫困地区转移。在设区市的市区,主要以纵向医疗资源整合为重点组建医疗集团;在县域内,由县级医院牵头,分区域组建至少1-2个县域医疗共同体;在城市和农村,三级医院通过托管区域内县级医院等多种形式组建医联体;跨区域,以专科协作为纽带,组建专科(专病)联盟;在边远贫困地区发展远程医疗协作网。鼓励各市开展紧密型医疗集团或县乡一体化医共体建设试点工作。

  

扎实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按照《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卫发〔2016〕41号)要求,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确保今年年底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城市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达40%。要以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为重点,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重点人群。由家庭医生及其服务团队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和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鼓励中医类别医师作为家庭医生提供签约服务,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医联体建设实际,推动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接,引导居民或家庭在与家庭医生团队签约的同时,自愿选择一所二级医院、一所三级医院,建立“1+1+1”的组合签约服务模式。强化全科医生培养培训,大力推进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大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和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力度,加强全科医学专业基地和全科医学师资队伍建设,扩大全科医学实践教学基地。鼓励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有关专科医师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行双注册制度,增加全科诊疗范围,提供全科医疗服务。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积极性。

  

着力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深入实施《河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冀卫基层函〔2017〕9号),围绕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级医院能力建设,优先提升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诊疗能力,完善服务功能,改进服务质量,有效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利用率。要充分发挥二、三级医院牵头引领作用,通过组建医疗集团、医共体和对口支援等方式,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扎实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增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推广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综合服务区(国医堂)建设,到2018年,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350个国医堂。

  

积极构建协作转诊机制

要根据疾病分级诊疗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双向转诊机制和转诊转院备案制度,重点畅通向下转诊通道。上级医院对签约患者要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对符合下转条件的患者,二、三级医院要引导其转到下级医疗机构继续治疗和康复,主诊医师要跟踪随访复诊,定期到下级医疗机构查房,指导完善治疗方案,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加强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为患者提供一体化、便利化的疾病诊疗一康复一长期护理连续性服务。探索对部分慢性病签约患者提供不超过2个月用药量的长处方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双向转诊患者就医需求,通过延伸处方、集中配送等形式,加强基层和上级医院用药街接,方便患者就近就医取药。

  

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

加强省、市、县三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以及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利用远程医疗等信息化手段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卫生服务,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健康管理等服务。探索设置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独立医疗机构,实现区域资源共享。

  

四、加强部门联动,落实配套政策

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价格)、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创新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医保支付、财政补助、医药价格等配套政策,统筹协调推进,为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创造有利条件。探索实行远程医疗收费和支付政策,促进远程医疗服务可持续发展。

  

五、加强绩效考核,开展数据监测

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督查和绩效考核,通过调研、专项督查、定期评估等方式,对照《意见》有关试点工作考核评价标准要求,逐条核对落实情况,开展全面考核评价,定期通报,认真落实责任制和问责制。落实分级诊疗试点工作数据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加强对试点情况的监测,收集有关数据,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数据分析工作,客观掌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有益经验。

  

六、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加强分级诊疗政策的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相关政策与内容,提高社会对分级诊疗的认可度和支持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广泛宣传健康理念和疾病知识,引导群众树立科学就医理念,就近、优先选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要针对行政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开展政策解读和相关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参与分级诊疗的积极性。

编辑:康小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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