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相关数据的通知

河津市医保中心

关于启用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相关数据的通  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及各级统计部门发布的相关数据,经研究决定,从201771日至2018630日止,我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启用以下数据,具体如下:

一、从201771日起至2018630日止启用运城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运城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2016年运城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9912元;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3616元;运城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5636元。

二、201771日后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的计发,涉及使用上述数据的,按新启用的数据执行。



河津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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