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企行贿被拉黑,大区、地区经理列入不良记录

宁乐药业


关于将北京赛科昌盛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列入我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5)杭拱刑初字第138号)、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5)浙杭刑终字第823号),北京赛科昌盛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在我省杭州市药品购销活动中,存在商业贿赂行为。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的通知》(国卫法制发[2013]50号)之规定,我委拟将该公司及其浙江大区部门经理崔佳丽、杭州地区经理赵丽军列入浙江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公示时间:7天(2017年5月16日--- 23日)。当事人若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提出书面的陈述、申辩意见或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的,我委将该公司及其浙江大区部门经理崔佳丽、杭州地区经理赵丽军列入浙江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不良记录予以公布,并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


联系人: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联系电话:0571—87709372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