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请4月5日开始!这些初审资料赶紧准备起来!
重要通知!
黄埔区2017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积分入学申请
4月5日启动
小编贴心送上“宝典”
拿走不谢~
申请时间
申请对象
持有在广州市办理的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并符合在本区有稳定职业、稳定住所、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任何一个险种)以及随迁子女学籍等条件中的任何一项的来穗人员(申请人只限随迁子女父母一方)。
受理及初审单位
各街镇。申请人可到居住证、居住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单位、小升初随迁子女现就读小学等其中之一所在街镇来穗人员积分制入学服务窗口进行资格初审。
初审资料
❶申请人、申请人配偶、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属集体户且无法出具户口本首页原件的,须提供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或提供其户籍地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❷申请人、申请人配偶、随迁子女的身份证(验原件,收印在同一面A4纸上正反面复印件,随迁子女还未办理身份证的可以不提供);
❸随迁子女“出生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❹结婚证或离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❶单位提供住房的,出具分房证明、租赁证明(含单位证明)且居住年限截止至当年8月31日前必须满一年、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章(验原件,收复印件);
❷申请本人或配偶自购房或合法自建房的,提供“房产证”或“房产查册表”(验原件,收复印件);
❸出租屋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备案居住年限截止至当年8月31日必须满一年。
初审结果处理
对如实提供“资料1”、“资料2”,且如实提供“资料3”、“资料4”、“资料5”、“资料6”中任何一项资料的申请人,由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积分制入学受理服务窗口发放注册号及密码。申请人凭注册号和密码,登录“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以申请积分。
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提示
工作地在原黄埔区的申请人凭有效身份证到大沙北路110号二楼24-27号窗口办理;工作地在原萝岗区的凭有效身份证到香雪三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A区。
申请人到本区居住地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打印出租屋租赁备案登记表并盖章。
申请人到本人工作单位(限本区单位)开具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人凭有效身份证到现单位或最后一个单位(现未参保的)所在街镇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小升初申请人到子女就读学校(限本区小学)开具并加盖学校公章。
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办理出租屋租赁备案登记地址和咨询电话
各街镇政务服务中心地址
各街镇计生审核地址和咨询电话
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积分制入学受理窗口地址和咨询电话
注:《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初审资料准备指南》解释权归黄埔区来穗局。
素材来源丨区来穗局
图文整理丨黄晗 姚素华 一言
编辑丨一金
转自广州黄埔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