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指标体系及分值

夏港计生

一、基础指标

基础指标共有六项指标,最高分值累计合计为160分。

(一)文化程度 (30分)。(大专及以上学历需要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1.研究生(硕士)或以上学历,30分;

    2.大学本科学历,20分;

    3.大学专科学历,10分;

    4.高中或中专、中技学历,5分;

(二)技术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30分)。

1.高级职称或职业资格三级以上(含三级),30分;

2.中级职称或职业资格四级,20分;

3.初级职称或职业资格五级,5分。

(三)在广州市缴纳社会保险年限(限养老保险)(30分)(时间截止当年3月,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社保不计入年限。)。

不足

1

每月

累计满

1

累计满

2

累计满

3

累计满

4

累计满

5

累计满

6

累计满

7

累计满

8

累计满

9

累计满

10

累计满

11

累计满

12

累计满

13

累计满

14

累计满15

年或

以上

0.1

2

4

6

8

10

12

14

16

18

20

22

24

26

28

30

(四)居住情况(最高分50分。超过50分的按50分计算。)(时间截止当年8月31日)。

1.在本区申报有效的居住登记,持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年限连续满五年及以上的,45分;连续满四年及以上不足五年的,35分;连续满三年及以上不足四年的,25分;连续满两年及以上不足三年的,15分;连续满一年及以上不足两年的,7分;

2.持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且在本区购房或合法自建房并居住的,50分;

3.持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且在本区合法出租屋居住或在本区注册的企业员工宿舍居住的,10分;

4.持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未在本区申报有效的居住登记的或未在本区居住的,0分。

(五)计划生育(10分)。(备案截止时间当年3月31日)。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在本区计生部门登记备案的,10分;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在本区计生部门登记备案的,5分;

3.未在本区备案的,0分。

(六)在本区稳定职业情况(含在本区注册企业就业或在本区注册的个体户/企业法人经营)(10分)。(以就业登记记录或工商注册为准,时间截止当年3月31日)

1.有有效就业登记记录或工商注册的,10分;

2.无有效就业登记记录或工商注册的,0分。

二、加分指标

加分指标共有四项指标,最高分值累计合计为116分。 

 (一)来穗人员在本区投资兴办工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近3年度生产经营累计缴纳税额或近3年度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额(以纳税年度所属期为准,一年纳税年度指1月1日至12月31日)。(最高分40分,超过40分按40分计算)。

1.来穗人员是本区企业的法人代表或或个体工商户的业主,其企业或工商户在本区缴纳地方各项税收每4万元每人1分;

2.来穗人员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每1千元每人1分。 

 (二)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学籍(对象为当年在本区小学毕业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者,以广州市学籍系统数据为准)。(36分)。

在本区公办、民办小学接受小学教育每学期3分。 (三)志愿服务。(最高分10分。超过10分的按10分计算)(时间截止当年3月31日)。

来穗人员近3年参加本区及街镇团委组织的志愿服务每50小时加1分(以系统查询数据为准)。

 (四)企业加分。(30分)。

1.来穗人员所在企业在上一年度本区内纳税区库留成总额排全区前50名,中层以上管理干部或技术骨干的加30分/人,普通工人加15分/人;

2.来穗人员所在企业在上一年度本区内纳税区库留成总额排全区51-200名,中层以上管理干部或技术骨干的加25分/人,普通工人加10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