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和妊娠期常见用药安全一览表

药店咨询顾问

【妊娠期用药原则】


1、用药必须有明确的指征和适应证。既不能滥用,也不能有病不用,孕妇因为疾病同样会影响胎儿,更不能自选自用药物,一定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已证明对胚胎与胎儿无害的药物。


2、有受孕可能的妇女用药时,需注意月经是否过期;孕妇看病就诊时,应告诉医生自己已怀孕和妊娠时间,而任何一位医生在对育龄妇女问病时都应询问末次月经及受孕情况。


3、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应尽量不用或少用。尤其是在妊娠的头3个月,能不用的药或暂时可停用的药物,应考虑不用或暂停使用。


4、用药必须注意孕周,严格掌握剂量、持续时间。坚持合理用药,病情控制后及时停药。


5、当两种以上的药物有相同或相似的疗效时,就考虑选用对胎儿危害较小的药物。


6、已肯定的致畸药物就禁止使用。如孕妇病情危重,则慎重权衡利弊后,方可考虑使用。


7、能单独用药就避免联合用药,能用结论比较肯定的药物就不用比较新的药。


8、禁止在孕期用试验性用药,包括妊娠试验用药。



【用药时间对胎儿的影响】


受精前到妊娠第二周内——药物的影响是全或无的效应。


妊娠两周以上到第七周末——最敏感。


妊娠八周到第十一周末——不可大意。


妊娠十二周到第十五周末——小心荷尔蒙。


妊娠十六周到分娩——影响机能发育。



【孕期用药的误区】


误区一:怀孕不能吃药。

孕妇病后合理用药不但对胎儿无害,而且能防止胎儿受母体疾病的影响。


误区二:孕妇不能服西药可服中药。

其实许多中药所含的各种生物碱和化学成分十分复杂,服用不当也会给胎儿造成不利影响。


误区三:孕妇感冒可自治。

抗感冒药大多是复合制剂,含有多种成分,常见的有速效伤风胶囊、感冒通、康泰克、白加黑、康必得、克感康、快克等等,这些药大都含组胺药,孕期不宜服用,特别是孕4周前。


误区四:不能用抗生素。

孕妇患病后,比普通人更需要及时治疗。使用恰当,不会对胎儿造成不良影响。有些抗生素如红霉素、青霉素、先锋霉素类等对孕妇、胎儿是比较安全的,副作用轻微,治疗效果好。



妊娠危险性等级

A级药物

对孕妇安全,对胚胎、胎儿无危害。


B级药物

对孕妇比较安全,对胎儿基本无危害。


C级药物

仅在动物实验研究时证明对胎儿致畸或可杀死胚胎,未在人类研究证实,孕妇用药需权衡利弊,确认利大于弊时方能应用。


D级药物

对胎儿危害有确切证据,除非孕妇用药后有绝对效果,否则不考虑应用。


X级药物

可使胎儿异常,在妊娠期间禁止使用。



在妊娠前3个月,以不用C、D、X级药物为好。出现紧急情况必须用药时,也应尽量选用确经临床多年验证无致畸作用的A、B级药物。




哺乳危险性等级

L1最安全

在哺乳妇女的对照研究中没有证实对婴儿有危险,可能对喂哺婴儿的危害甚微;或者该药物在婴儿不能口服吸收利用。


L2较安全

在有限数量的对哺乳母亲用药研究中没有证据显示副作用增加,或危险性的证据很少。


L3中等安全

本类药物只有在权衡对胎儿的利大于弊后方可应用。


L4可能危险

母亲处在危及生命或严重疾病的情况下,而其他较安全的药物不能使用或无效,考虑使用本类药物的利大于弊后方可使用。


L5禁忌

本类药物禁用于哺乳期妇女。


一般来说L1-L3级的药物都是比较安全的,使用时不需要停止哺乳 ,尽量选择L1和L2的药物,有些L2、L3的药物有些用药的注意及警告,请注意尽量使用半衰期(min:分钟;h:小时;d:天)短(1-3小时)的药物;

L4、L5的药物需要停止哺乳,何时恢复哺乳请咨询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