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个新建基本医保意外附加险服务网点运行良好

海口医保定点医院

自今年1月1日起,新建的市基本医保意外附加险服务大厅和各区县服务网点等15个服务机构正式启动运行。截至3月末,共受理申报案件11322件,占全部 案件的95.51%,与2014年同期基本持平。服务大厅的客户服务现场评价满意率为99%,服务网点客户电话回访满意度综合评分98分。运行期间,未发 生一起服务纠纷及投诉,实现了原区县社保分中心网点与新建服务网点的平稳过渡、良好运行。本期医保之窗,我们专访了市人力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就本市的意外 伤害附加保险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发生意外伤害该如何申报理赔?
参加本市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含学生儿童),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报案或咨询意外险业务,可拨打市意外险服务中心咨询服务电话:4006596196。


在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园所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儿童发生意外伤害,可与就读所在学校或托幼园所联系申报理赔;非在校参保学生儿童发生意外伤 害,可就近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各区县服务网点申报理赔,或拨打该公司咨询服务电话:95519。
一般性材料:事故者身份证明、门诊病历复印件或住院病历复印件、相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转账支付授权书。属意外医疗的还需提供: 诊断证明书、事故医疗费用票据原件、费用清单及处方。属意外伤残的还需提供: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鉴定报告。属意外死亡的还需提供:注明死亡原因的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法医鉴定书、合法受益人身份证明、合法受益人与事故者关系证明。


受托保险公司在5日内作出保险责任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受托保险公司审核完毕后10日内将支付信息送至指定代发银 行,由代发银行将资金拨至参保人或合法收益人指定账户;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审核完毕后3日内向参保人或合法受益人发出《不予理赔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