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居民基本医保开始交费了

居民医保二次报销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临人社办发〔2016〕97号)及莒南人社发〔2016〕57号文件有关规定,我县2017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在已经开始征缴。小编为您梳理参保注意事项:

 一、参保范围:

具有本县户籍且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的非本县户籍学生,都可以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或户口本及复印件在本县常住且已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县户籍人员也可参加,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居住证,无居住证的也可提交居住证明。

长住县城的乡镇户籍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人社所咨询办理参保缴费,否则影响当年的医保待遇。

二、缴费标准:

2017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150元精准扶贫人口、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持证残疾人、70周岁以上老年人(194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及农村55周岁以上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双女户等7类人群的个人参保缴费资金由县财政全额代缴。特殊人群以相关部门提供名单为准,70周岁以上老年人(194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根据身份证出生年月确认,以上特殊人群个人参保缴费资金由县财政全额代缴,但须本人或代办人提交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参保登记,录入征缴系统后方能享受当年度医疗保险相关待遇。

以上七类特殊人群居民个人参保缴费资金由县财政全额代缴到2017年2月28号,从2017年3月1日起,视同普通居民参保,需要以家庭为单位(已参加职工医保的除外)全额缴费(610元/人),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期为系统认定参保缴费之日起30日后至2017年12月31日。

三、缴费时间和地点:

2017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参保缴费期(2016年11月 30日--12月31日)。本期内,各村居、企事业单位组织辖区内居民的参保缴费工作。在校学生由父母所在村居(单位)负责征缴,非本县户籍的学生由所在学校负责征无村居(单位)的居民到就近的镇(街)人社所缴纳参保费城区散户到十字路街道人社所缴费,参保居民个人信息当场录入参保缴费系统。居民在缴纳参保费时需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或户口簿及复印件,县财政扶持参保的特殊人群还需携带相关证件(如优抚证等)。特殊人群人员参保须本人或其代办人提交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参保登记,不用缴纳参保费。收取参保费时,保费征缴点需向参保居民提供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本期内,缴费居民享受医保待遇的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零散参保缴费期(2017年1月1日--2月28日)。

因特殊原因(如外出务工人员春节返乡)未能在集中参保缴费期缴纳参保费的居民,可延长到2017年1月1日--2月28日以前参保缴费,请到就近的镇(街)人社所参保缴费。城区散户到县人社局征缴点缴费,参保居民个人信息当场录入参保缴费系统。在本期内缴费的居民享受医保待遇的时间为2017年3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日常参保缴费阶段(2017年3月1日-12月31日)需在2017年3月1日后参保缴费的,需要以家庭为单位全额缴费(610元/人)。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到到就近的镇(街)人社所缴纳参保费。城区散户到县人社局征缴点缴费,参保居民个人信息当场录   入参保缴费系统。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期为系统认定参保缴费之日起30日后至2017年12月31日。

四、新生儿参保缴费

2017年新生儿出生6个月内落户参保缴费150元,其父母凭户口簿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人社所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新生儿落户后缴费参保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当年度医保待遇,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不享受当年度医疗保险相关待遇。新生儿出生6个月后落户参保,需全额缴费(610元/人),其父母凭户口簿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人社所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参保居民个人信息当场录入参保缴费系统,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期为系统认定参保缴费之日起30日后至2017年12月31日。

    请朋友们转发到朋友圈让更多人看到,并尽快到保费征缴点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具体事宜可咨询莒南县人社局。

咨询电话:7223793 15725988066 15725771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