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发布第一、二、三号《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公告

《中国中医药信息杂志》
摘要:
1994年,卫生部连续发布了第一号、第二号、第三号《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公告。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规定,批准以下企业生产的中药为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在品种保护期内,凡未取得该品种《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的企业,一律不得生产。具体批准的产品如下:
中药保护品种 , 本溪第三制药厂 , 中药厂 , 牛黄蛇胆川贝液 , 达仁堂制药二厂 , 环心丹 , 瘀血痹 , 虚寒胃痛 , 冠心安口服液 , 金胆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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