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大部门联合印发《通知》 “医保谈判药品”下达四大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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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大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对各级医保部门、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等单位,下达四大硬指标。

为推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尽快落地,12月18日,《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外公布。

图片来源:国家医保局官网截图

如何保证参保患者能如期享受优惠待遇?两大部门联合印发的《通知》中,对各级医保部门、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等单位,下达四大硬指标,直击“药品降价”最深处。

硬指标一:今年12月31日前,谈判药品必须挂网

《通知》首先在“认真做好谈判药品挂网采购和支付工作”方面,对医保部门和经办机构提出要求。

对各省级医保部门来说,要按照《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将2019年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规定的时限,即12月底前,将97个谈判药品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直接挂网。

于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而言,要根据新版目录调入、调出药品情况加快调整更新医保信息系统,制定结算管理办法,保证新版目录及时落地。

硬指标二:这些理由都不能影响谈判药品的使用

《通知》在明确“各地医保、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对谈判药品的配备、使用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后,有一句话值得注意——不得以医保总额控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药占比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配备、使用。换言之,在“谈判药品”面前,以上都不是借口。

与此同时,各地医保、卫生健康等部门还要逐步建立医保药品目录调整与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配备联动的长效机制。

硬指标三:不管用什么方法,减轻患者负担是关键

在国家“降低药价、普惠患者”的大方向下,《通知》中也指出:对适于门诊治疗、使用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的谈判药品,各地医保部门可根据基金收支情况,通过纳入门诊特殊病种保障、探索单病种付费等方式,目的在于用多种方式减轻患者负担。

硬指标四:明年1-6月,省级医保部门需每月汇报工作

2020年1-6月,各省级医保部门每月要在各地建立的谈判药品使用情况监测机制的基础上,向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汇总上报谈判药品配备、使用和支付等情况的统计监测结果。

不仅如此,各省级医保部门还要接受国家医保局的“抽查”。国家医保局将在全国选择部分统筹地区,对新版目录调整后药品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监测,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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