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发文大力支持多点执业,京冀执业医师护士来津注册条件进一步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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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京冀执业医师护士来津注册工作条件,无需备案。


来源|中国县域卫生 综合报道



1月14日,天津市卫健委发布了《关于放宽京冀执业医师护士来津注册工作的通知》,旨在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加速推进京津冀医疗协同发展,吸引北京和河北的优质医疗团队来津服务,为天津群众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01

无需备案


2017年3月,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7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对于拟执业的其他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申请备案,注明所在执业机构的名称。


此次,天津市卫健委发布的通知中,在注册内容方面进一步放宽。


首先,对于符合放宽注册条件的执业医师,拟到经天津各级行政审批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或天津的预防机构执业时,视同自动获得天津市的执业地点,可以在天津的任何一所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按照在津执业机构执业范围和本人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进行执业。在津多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按照多机构执业要求备案。


其次,对符合放宽注册条件的护士,拟到经天津各级行政审批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执业时,视同自动获得天津市的执业地点,可以在天津的任何一所医疗机构进行执业。


02

明确放宽注册条件


 《办法》规定,医师跨执业地点增加执业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执业助理医师只能注册一个执业地点。


天津发布的文件中,进一步放宽了医师护士的注册条件,主要有两点:


一是,执业地点是北京市或河北省的执业医师,拟到经天津各级行政审批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或天津的预防机构执业的;


二是,执业地点是北京市或河北省某一医疗机构的护士,拟到经天津各级行政审批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执业的。


同时,通知中也明确了不予放宽注册的情形:


1.执业地点是北京市区级行政区划或河北省县区行政区划的执业助理医师,拟到经天津各级行政审批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或天津的预防机构执业的,不予放宽注册,应当按照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执行)执行。


2.执业地点是军队医疗机构的执业医师,或拟到天津的军队医疗机构执业的执业医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3.经北京市或河北省中医药管理部门考核取得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不得在本市注册行医。


03

京冀医疗机构享受优先级


通知中,对于来天津从事多点执业的医师护士所在的京冀医疗机构明确了优先级,提出聘用京冀执业医师和护士的执业机构,要与聘用的京冀执业医师和护士签订有关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工作时间、纠纷处理等内容。


同时,来津执业的京冀执业医师和护士要优先服从北京市或河北省原来的主要执业机构(或执业地点)调派,并接受相关考核。在津执业期间,接受天津聘用机构和天津各级卫生健康(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此外,对于从事多点执业的医师护士产生的医疗纠纷,通知也给予了说明和责任划分,明确京冀执业医师和护士在津执业期间,发生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争议的,要按照《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条例》、《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由当事医师或护士与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争议发生的医疗机构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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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七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