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菌后的口腔器械储存过期?无菌用品储存不规范?该罚!

浙江卫生计生监督

口腔器械消毒很重要

在口腔诊疗过程中,诊疗器械会跟患者的血液、唾液、其他分泌物及口腔组织频繁接触,如果口腔诊疗器械消毒灭菌效果不达标,就会极易造成交叉感染,可能造成乙肝丙肝等疾病的传播。

所以,口腔诊疗器械是不是彻底消毒干净,可是事关人的生命安危!



严格把控口腔器械安全

近期

温州乐清市卫生监督所

对某口腔诊所抽查时发现该诊所

有以下几点不符合规定


1


无菌室1个放有探针的纸塑包装外面消毒日期为2018年3月25日,标示的有效期为3个月;1个放有车针若干枚的纸塑包装外面标示消毒日期为2018年5月13日,标示有效期为3个月,2个内放有棉球的纸塑包装外标示消毒日期分别为2018年5月3日、2018年5月6日。

根据《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506-2016)的规定:“口腔科用探针、车针属高度危险口腔器械““用于口腔止血的棉球属高威胁医疗用品”,探针、车针、棉球采用一次性纸塑袋包装灭菌后的无菌物品储存有效期为180天。其探针、车针、棉球采用一次性纸塑袋包装灭菌后的无菌物品储存有效期均已超过180天,不符合规定。

口腔器械消毒规范要牢记

2


诊室靠墙摆放有76个一次性牙托。《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506-2016)还规定:“器械处理区的物品存放区存放消毒、灭菌后物品,以及去除外包装的一次性卫生用品。”一次性牙托属于一次性卫生用品,须存放在器械处理区的物品存放区,而该诊所将一次性牙托靠墙摆放在诊室,诊室为医疗污染区,不符合规定。

莫待严抓严惩方知悔


违反规定,该罚

该口腔诊所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现该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牢记六标准

《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中规定医疗机构应根据口腔诊疗器械的危险程度及材质特点,选择适宜的消毒或者灭菌方法,并遵循:


1.进入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灭菌”的要求。

2.要接触到伤口、血液、破损粘膜等地方的口腔医疗器械,使用前必须达到灭菌。如牙科手机、车针、根管治疗器械、拔牙器械、手术治疗器械、牙周治疗器械、敷料等。

3.要接触皮肤、完整粘膜的口腔医疗器械,使用前必须达到消毒。如口镜、探针、牙科镊子等口腔检查器械、各类用于辅助治疗的物理测量仪器、印模托盘、漱口杯等。

4.凡接触病人体液、血液的修复、正畸模型等物品,送技工室操作前必须消毒。

5.牙科综合治疗台及其配套设施应每天清洁、消毒,遇污染应及时清洁、消毒。

6.对口腔诊疗器械进行清洗、消毒或者灭菌的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当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器械消毒保健康

生命质量有保障



来源:乐清市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