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决定对天麻素注射剂说明书进行修订

食品医药产业促进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天麻素注射剂说明书的公告

(2018年第35号)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天麻素注射剂(包括天麻素注射液、注射用天麻素)说明书【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和【儿童用药】项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天麻素注射剂生产企业均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天麻素注射剂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18年8月15日前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补充申请备案后6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天麻素注射剂生产企业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天麻素注射剂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合理用药。

  

二、临床医师应当仔细阅读天麻素注射剂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效益/风险分析。

  

三、患者应严格遵医嘱用药,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天麻素注射剂说明书。


附件:


天麻素注射剂说明书修订要求


一、【不良反应】项应当包括:


消化系统损害:恶心、呕吐、口干、胃不适、反酸、腹痛、腹泻、腹胀、胃肠功能紊乱、肝功能异常、肝酶升高、便秘。


皮肤及其附件损害:皮疹、荨麻疹、斑丘疹、皮炎、瘙痒、多汗。


神经系统损害:头晕、头痛、头昏、麻木、抽搐、震颤、四肢抖动。


精神障碍:嗜睡、失眠、烦躁、精神障碍、食欲不振。


全身性损害:寒战、胸闷、发热、高热、畏寒、乏力、苍白、水肿。


心血管系统损害:心悸、心动过速、高血压、低血压、心律失常、紫绀。


血管损害和出凝血障碍:潮红、静脉炎、血小板减少、非特异性出血。


免疫功能紊乱和感染:过敏反应、过敏样反应、输液反应、过敏性休克、面部水肿。


呼吸系统损害:呼吸困难、呼吸急促、咳嗽、鼻干、咽喉不适。


用药部位损害:注射部位疼痛、注射部位皮疹、注射部位瘙痒、注射部位反应、注射部位静脉炎。


视觉损害:视力异常、眼异常、眼痛、眼不适。


其他:耳鸣、肌痛、腰痛、排尿困难、白细胞减少。


二、【注意事项】项应当包括:


1.严格掌握用法用量,按照药品说明书要求的给药途径给药。


2.用药前应仔细询问患者用药史和过敏史,过敏体质患者慎用。


3.本品不良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应在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用药后出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及时救治。


4.使用本品期间,如出现任何不良事件和/或不良反应,请咨询医生。如同时使用其他药品,请告知医生。


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三、【儿童用药】项修订为:


未进行儿童用药有效性和安全性研究,儿童慎用。


(注:说明书其他内容如与上述修订要求不一致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