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医保乙类药品先行支付比例调整为10%,关系所有人!

闲话医保

   

        五月伊始,大连市各个医保定点的医院、药房、社区诊所等单位,都在紧锣密鼓地忙碌着更新医保药品目录。根据大连市医保中心的要求,从6月1日起,大连市执行《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8年版)》,大连各医保定点单位要统一上传新版辽宁省医保药品目录编码。根据国家要求,本次调整实行了辽宁省域范围内西药、中成药、院内制剂和中药饮片的统一管理,建立全省统一的药品代码数据库,推进了全省医保信息化建设的一致性,方便医保管理。

        根据辽宁省新版药品目录的规定,医保目录内药品分为甲、乙、丙三类,甲类药品100%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乙类药品除曲妥珠单抗等22种门诊高值药品先行支付比例为30%以外,其余乙类药品先行支付比例全部调整为10%,丙类药品为100%由患者自费的药品。

        本次调整最大的变化,还是乙类药品先行支付比例调整为10%。过去如注射用阿奇霉素等乙类药品是没有先行支付比例的,但是本次统一调整为10%;如头孢克肟胶囊,原来的先行支付比例为5%,本次也调整为10%;而像限重症感染使用的美罗培南,原来的先行支付比例为15%,本次也调整为10%,一些肿瘤用药如唑来膦酸、洛铂、紫杉醇等先行支付比例分别从25%,15%降到10%。


    

       什么是先行支付比例呢?

        先行支付比例,其实就是原来我们说的自付比例,就是使用乙类药品时,需要由患者自己先行承担10%的费用,其余的90%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举个例子:

        某退休肿瘤患者2018年6月1日前在普兰店中心医院(三级医院)住院,住院医疗费用7000元,住院期间使用了紫杉醇10支,每支210元,原先行支付比例为15%,该医院医保起付标准为850元,报销时计算如下:

(7000-850-210*10*15%)*92.5%=5397.38元


        如果该患者2018年6月1日后住院,报销计算如下:

(7000-850-210*10*10%)*92.5%=5494.5元


        可以看出由于药品先行支付比例调整,患者住院将多报销(5494.5-5397.38)=97.12元

        而多报销的部分就是先行支付比例调整的部分:

(210*10*10%-210*10*15%)*92.5%=97.12元

        当然,如果使用的乙类药品原来没有先行支付比例,而6月1日后调整为10%,那么患者住院费用也将出现少报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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