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基层中医药复评工作进行时 | 学习《中医药法》 依法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

富阳卫生


为推动《中医药法》在我区贯彻落实,同时结合区人大常委会会前学法工作,依法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区卫生计生局于5月9日上午特邀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吴建锡于区文化中心开展《中医药法》专题培训会议,区人大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部门人大代表及区卫计局相关科室领导、相关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共计80余人与会。




吴建锡副局长围绕《中医药法》的立法背景、立法宗旨、立法思路和基本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诠释,对更好地理解和把握《中医药法》,依法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加快建设中医药建设有重要意义。

吴建锡副局长指出《中医药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体现中医药特点和规律的基本性法律,也是中医药领域的基础性、全局性和综合性法律,它的出台标志着中医药振兴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它在法律层面明确了中医药的地位和发展方针,规定了中医药的基本管理制度,明确了各级政府发展中医药的法律责任,确立了依法发展中医药的原则。中医药工作由以往的经验管理转变为依法管理,为我们建设中医药强省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会议强调在全党全国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之际,要把学习贯彻《中医药法》和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发展中医药的决心和战略部署,不断增强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依法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在健康富阳建设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福祉,让人民群众更加健康地走向新时代。






《中医药法》 内容微解读



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这是中医药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将产生深远的国内国际影响。


立法背景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是我国医药卫生体系的特色和优势,是国家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坚持中西医并重,中医药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

为了进一步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2008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中医药法列入立法规划。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快中医药立法工作。2011年12月原卫生部向国务院报送了中医药法草案(送审稿),2015年12月国务院将中医药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12月和2016年8月、12月进行三次审议后通过了中医药法。

 

立法意义

一、中医药法第一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中医药的重要地位、发展方针和扶持措施,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中医药法针对中医药自身的特点,改革完善了中医医师、诊所和中药等管理制度,有利于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三、中医药法对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有利于规范中医药从业行为,保障医疗安全和中药质量。

四、中医药法的出台有利于提升中医药的全球影响力,在解决健康服务问题上,为世界提供中国方案、中国样本,为解决世界医改难题做出中国的独特贡献。

 

立法思路

一、贯彻党中央关于发展中医药的方针政策,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讲话精神,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

二、坚持扶持与规范并重,大力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医药卫生事业中的作用,同时,进一步规范中医药从业行为,保障医疗安全和中药质量。

三、处理好与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的关系,对现行法律已有规定的,不再重复规定。

 

五大亮点

一、明确中医药事业的重要地位和发展方针。

二、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

三、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力度。

四、加强对中医医疗服务和中药生产经营的监管。

五、加大对中医药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来源:局医政科

编辑:沈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