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组成部门调整:CFDA、卫计委、医改办不再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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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3日上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 


  

  根据该方案,涉及医疗领域涉及的机构变动有:


  ▐ 将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不再保留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再设立国务院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小组办公室。


  方案提出,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务院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职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拟定国民健康政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卫生应急,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拟定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等。


  同时,保留全国老龄化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民政部代管的中国老龄协会改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代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


  此外,不再保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再设立国务院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小组办公室。


  

  ▐ 将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不再保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方案提出,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统一登记市场主体并建立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反垄断统一执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负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统一管理计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工作。


  考虑到药品监管的特殊性,单独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市场监管实行分级管理,药品监管机构只设到省一级,药品经营销售等行为的监管,由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承担。


  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总署。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承担。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职责划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外保留牌子。


  不再保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来源: 新浪医药新闻 作者: Holly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