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出手,执业药师身价大涨!

药店经理人

▍来源:药店经理人

▍作者:夕语


人社出手,执业药师身价大涨!药店没有执业药师,会很吃亏。

 

近日,随着“共享药师”的走红,引发平台读者对“在线药事服务”的热议。有网友表示:

 

“共享药师没用,看看青岛最新的社保签约文件,只要是远程审方的药店,全都无法签约医保刷卡,必须要有在职在岗执业药师”

 

“青岛这个政策一下,执业药师立马供不应求,身价大涨,没想到提升药师价值的不是药监部门,而是社保部门。”




对此,药店经理人检索发现,近期青岛市人社部对定点零售药店确有此事。

 

年初,青岛市人社部印发了《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协议办法》)。本次《协议办法》看点十足,不仅将定点零售药店分为三类管理,也特别指出,销售食物、化妆品、日用品、实行远程审验处方的药店不予受理定点申请。


 

丨 药师身价要狂涨

 

当然,本次的看点是对执业药师的影响。从知情网友留言来看,正因青岛人社这一管理办法,导致执业药师供不应求,身价大涨。

 

其次,医保药店对执业药师的影响并非只是在青岛,而是全国性的。

 

自协议制推行以来,短短两年间,定点零售药店暴增,各省市基本翻倍。2015年北京只有88家,2017年半年就新增了140家;2017年上海单单5月份就增长了100家;南京过去15年才审批648家,而2016年就新增了694家;广州番禺区8个月新增216家。

 

而对于医保消费,已是大趋。国家对医疗保险的投入以及政策,大家有目共睹,随着群众医保消费日益增进,未来买个药,都用社保卡也不无可能。

 

当然,从趋势分析,2018年定点零售药店会暴增,但也会因执业药师配备、在岗、审方等问题影响。药店要想从医保消费里讨到好处,那必须配备执业药师。

 

供需关系,那执业药师涨价自然不是问题。


丨 不是医保店很吃亏

 

对于定点零售药店分类管理,《协议办法》指出,根据经营范围将药店分为A类、B类和C类。且支持A类定点零售药店和连锁零售药店发展,鼓励定点零售药店开展处方外配业务。

 

这或意味着处方外流资源直接流向医保店,对于那些非医保店来说,或只能分得很少的外流处方红利。

 

A类医保店要求经营范围为准字号药品、计划生育用品(包括药品和避孕工具)、消毒用品(卫消字)、一次性医用材料和医疗器械(食药监械字、药监械字)等医药用品。且人员配备齐全,参加市社会保险和持有市社会保障卡。

 

B类医保店经营范围为准字号药品、中药饮片、计划生育用品(包括药品和避孕工具)、消毒用品(卫消字)、一次性医用材料和医疗器械(食药监械字、药监械字)、保健食品和保健型营养品等医药用品和健康保健产品。且在A类基础上,增加中药师,单位参保人数应不少于6人,连续缴费时间不少于3个月。

 

C类医保店应具备A类或B类医保店的条件。且开展特供业务的具体受理标准、条件和流程等另行规定。

 

丨 13类药店要被拒之门外

 

本次《协议办法》对13类药店不予受理定点申请:

 

1、不符合以上A、B、C类医保店规定条件的;

2、连锁零售药店的所属门店为非直营店的;

3、同一名称或法人所属定点零售药店因违规解除服务协议未满1年,或同一连锁机构中因信息系统漏洞、管理措施不到位等管理原因导致定点零售药店解除服务协议未满1年的;

4、采取伪造、篡改申请资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被查实未满2年的;

5、有违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正在进行调查或作出行政处罚未满2年的;

6、销售食物、化妆品、日用品等范围外商品的;

7、本店无执业药师,实行远程审验处方的;

8、无参保缴费从业人员的;

9、经营地址同一门牌号下,有其他经营项目的(在大型商场、超市设立的除外);

10、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申报相关资料,或申报资料不齐全、申报资料不符合规定形式,以及规定时间内不能补正的;

11、聘请对本条(三)、(四)、(五)、(六)项情形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

12、申请单位的软硬件供应商被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列入黑名单的;

13、不符合社会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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