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8家药商被列为重点监控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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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江西赣州市药监局通报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双随机”检查(GSP飞行检查)和处理情况

2017年10月24-29日,赣州市药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市27家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了“双随机”检查,即GSP飞行检查。针对药品零售企业进行GSP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该局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1.对在飞行检查中,发现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江西黄庆仁栈华氏大药房有限公司上犹县连锁总店,依据相关规定,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请管辖地上犹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协助收回,同时,市局将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2.对在飞行检查中,发现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赣州市南康区新泰康大药房、信丰汇丰大药房、江西太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赣州康健店、赣州友邦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寻乌县农民街分店、江西黄庆仁栈华氏大药房有限公司宁都县第一分店、信丰仁信大药房、会昌县利民药店7家药品零售企业,责成管辖地南康区、信丰县、章贡区、寻乌县、宁都县、会昌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督促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后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经复核符合要求发还GSP认证证书;经复核不符合要求的依法处理。

3.对在飞行检查中,发现需要当面提醒及警示的药品零售企业,由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集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进行“约谈”,时间另行通知。

4.责成由管辖地县(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南康区唐江镇江南大药房等19家零售药店责令限期改正,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市局药化流通科(附企业整改报告)

此外,被撤销/收回GSP证书的8家药商还被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相关部门将加大对其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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