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县中医院】高阳县城乡居民医保2018年度缴费已正式启动,缴多少?怎么缴?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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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已正式启动。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增强了基金保障能力,个人缴费标准也提高至180元

       一、参保对象


   (1)凡具有本县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2)取得本县居住证明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县户籍人员。

   (3)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可以参加适用本办法的其他人员。

     二、 缴费方式

   (1)农村居住的居民由村委会负责缴费,以户为单位统一收缴个人应缴纳的医保费,统一建立参保登记花名册,并开具河北省统一的收款收据。

   (2)城镇居住的居民由所属社区(居委会)负责缴费,以户为单位统一收缴个人应缴纳的医保费,统一建立参保登记花名册,并开具河北省统一的收款收据。

    去年在现代城工商银行二楼参保缴费人员,今年可通过工商银行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融e联在“e缴费”模块中进行缴费,也可携带工商银行发行的社会保障卡(需激活)、工商银行借记卡到工商银行各网点的智能终端、查询缴费机等自助缴费。

   (3)特殊困难人员,由民政、残联部门提供参保人员花名册,由县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分类汇总后统一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核定后将相应补助资金划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具有双重或多重属性的特殊困难人员,按就高原则享受城乡医疗保障救助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三、参保时间

即日起至12月20日,实行预缴制,按年度缴纳。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享受相应医保待遇。应以家庭户为单位全员统一参保,不能选择性参保,不能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四、提交材料

   (一)城乡居民参保需提供家庭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身份证,非本县户籍人员还需提供居住证(或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岁以下儿童应提供与其监护人的二寸合影)2张。

   (二) 享受政府资助的特殊困难人员另需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五保证》、《保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申报认定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扶贫手册》等相应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咨询电话:

锦华街道办

6600601

西演镇

6751027

庞口镇

6853860

邢家南镇

8629049

晋庄镇

6600129

6720602

小王果庄乡

8626629

庞佐乡

6760018

蒲口乡

6600181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所电话:6630966


来源:高阳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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