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详解2017年版医保目录四大亮点

阿盟医保中心

人社部详解2017年版医保目录四大亮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5号),正式公布了2017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本次药品目录调整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总体部署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工作安排进行的,由来自全国各省(区、市)的近4千名临床医生、药师以及医保管理专家通过多轮评审产生。2017年版药品目录是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立以来,第四次对药品目录进行调整。

该通知指出,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各省(区、市)可以按规定对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部分进行适当调整,并发布本省(区、市)的医保药品目录。

  西药、中成药部分较2009年版目录新增339个

2017年版药品目录在结构上与2009年版相似,均由凡例、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四部分组成。凡例是对药品目录的编排格式、名称剂型规范、限定支付范围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西药部分包括了化学药和生物制品。中成药部分包括了中成药和民族药。中药饮片部分采用排除法规定了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饮片。

据了解,西药、中成药部分共收载药品2535个,较2009年版目录新增339个,增幅约15%。其中西药1297个,中成药1238个。

中药饮片部分未作调整,仍沿用2009年版药品目录的规定。

此外,考虑到部分药品具有很高的临床价值但价格较为昂贵,按照现行价格纳入目录可能给基金带来较大压力的实际情况,专家同步评审确定了45个拟谈判药品,下一步将通过谈判适当降低价格后再纳入目录范围。

2017年版药品目录重点调整六类药品

人社部医疗保险司司长陈金甫告诉记者,药品目录工作方案中提出“调入药品重点考虑临床价值高的新药、地方乙类调整增加较多的药品以及重大疾病治疗用药、儿童用药、急抢救用药、职业病特殊用药等”,因此,专家组在评审中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对上述药品予以重点考虑,并注重做好与医药领域其他相关政策的衔接。

一是新增了91个儿童药品品种,药品目录中明确适用于儿童的药品或剂型达到540个,进一步加强了儿童用药保障力度。

二是加大对创新药的支持力度。目录调整中将2009年后上市的新药作为重点评审对象,并对其中的创新药进一步倾斜。2008年至2016年上半年我国批准的创新化药和生物制品中,绝大部分都被纳入了2017年版药品目录范围或谈判药品范围,仅很少的品种因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疫苗)或临床认可度较低等原因未被纳入。

三是重点考虑重大疾病治疗药物。治疗癌症、重性精神病、血友病、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等重大疾病的常用药品基本被纳入了药品目录或谈判药品范围。

四是大力支持中药、民族药。在坚持“中西药并重”的基础上,加大对中药和民族药的支持力度,2017年版药品目录中西药与中成药占比达到51%和49%,基本持平。专门组织了藏医、蒙医和维医专家,对藏药、蒙药、维药进行评审,新增民族药41个,增幅达到90%,比例明显高于其他药品。

五是与2015年国家谈判药品做好衔接。替诺福韦、埃克替尼、吉非替尼等3个药品均经专家评审纳入了药品目录。

六是大力支持基本药物制度。绝大部分国家基本药物被纳入了药品目录甲类部分,支付比例高于乙类药品。

治疗尘肺病的汉防己甲素等药品进入目录

人社部表示,2017年版药品目录不仅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也同样适用于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员。为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0个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目录制定中对工伤保险用药予以了特殊的考虑:

一方面充分考虑了职业病等特殊疾病的用药需求,新增了治疗尘肺病的汉防己甲素等药品;

另一方面药品目录中A型肉毒毒素注射剂等5种药品的“备注”一栏标为“限工伤保险”。这些药品仅限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不属于基本医保基金的支付范围,也就是说工伤保险的用药范围要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范围。

下一步还将指导地方及时按规定将疗效可靠的工伤保险治疗药品列入地方调整的目录当中。

(原标题:人社部详解2017年版医保目录四大亮点)


相关话题

你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