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柔远计生

一、帮扶对象及条件

对符合全国工会建档标准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家庭子女参加2017年高考,达二本分数线及以上的(体育、艺术类考生达到教育部门发布的分数线及以上),被国家统招范围内高校录取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进行建档助学。具体对象包括:

(一)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0%以下,月人均收入低于660元的职工(农民工)家庭。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略高于660元,但低于800元的职工(农民工),由于工伤致残、子女接受非义务教育或意外伤害等原因造成支出过大,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边缘户”的职工(农民工)。

(三)家庭人均月收入略高于660元的职工(农民工),但由于本人或家庭成员患病,累计医疗费用(已救助过的,医疗费用不再累计计算)个人自付部分,超过家庭当年全部收入的60%,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农民工)。

(四)因各类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给家庭财产和生活必需品造成严重损失并影响基本生活的职工和农民工。

(五)救助农民工条件:一是与工作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并由劳动人事部门审核备案的劳动合同;二是必须是录入工会会员信息管理系统内的工会会员;三是其他条件同上。

有以下情形的,将不予建档:

1.无其他意外情况,家庭人均月收入明显高于660元的;

2.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3.拥有2套以上(含)住宅房的;

4.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的;

5.其他部门已经资助的。

二、资助程序

受助对象申请助学救助时,按照逐级申报、审核的原则,提交如下建档材料:

1.由困难职工(农民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工会、社区工会、村工会核实并公示后,基层工会负责人签字盖章,上报上一级工会;

2.困难职工(农民工)档案登记表;

3.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助学审批表;

4.困难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包括家庭成员)、工资证明(近3个月的工资卡流量并加盖公章);

5.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分数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6.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系单位的需提供近3个月的工资卡流量并加盖公章;系无收入的由社区、村居会开无业、无收入证明;系农民由村居会开具年度总收入证明。所开具的收入证明均需证明人备注其姓名及联系方式);下岗失业人员需提供下岗失业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7.患大病、伤残的需提供疾病诊断、伤残证件(复印件);

8.有低保、残疾证等证件的困难职工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及其补助金发放明细(近3个月补助金明细);

9.农民工需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并由劳动人事部门审核备案的劳动合同。

以上材料不全者不予救助。

三、时间安排

8月1日至8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人:江 静(柔远镇政府2楼210办公室

联系电话:15009558964

电子邮箱:2865841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