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三部门出拳,严密防控涉医违法犯罪

扬州卫生计生

官方终于亮出了一系列严惩伤医、医闹行为的“组合拳”


一声枪响!持刀劫持护士的犯罪嫌疑人被当场击毙。


镜头回闪:7月11日零时许,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医院发生一起劫持人质案件,犯罪嫌疑人因对医院不满,在砍伤两名医护人员后,持刀劫持值班护士。为确保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经警告无效后,公安民警果断开枪将犯罪嫌疑人当场击毙!受伤医务人员多为皮外伤,无生命危险。



而就在7月11日同一天,国家卫生计生委官网公布了《严密防控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简称《意见》)。该文件由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联合印发。


引人注目的是,《意见》提到,严密防控、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包括醉酒、精神或行为异常患者安排保卫人员陪诊,将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等等。


有评论认为,官方终于亮出了一系列严惩伤医、医闹行为的“组合拳”。


二级以上医院应建应急安保队伍


《意见》再次强调,要加大医疗机构安检和安保措施。


《意见》要求,二级以上医院(含妇幼保健院)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建立应急安保队伍,开展安检工作,安装符合标准要求的监控设备,将加强安检安保措施作为重点举措积极推动。


“在医疗机构内遇有持刀、持械或其他危险物品伤害、劫持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应急安保队伍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手段果断制止,迅速控制行凶者,救助受伤人员。”


此外,《意见》要求,公安机关应当在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并配备相应警力,警务室民警应当每天带领医院安保队伍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进行巡查,及时查处违法犯罪,维护医院正常治安秩序。将治安状况相对复杂且不具备条件设立警务室的医疗机构列为巡查必到点,切实加强巡逻防控,积极防范、及时查处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意见》还要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应当将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依法依规施行联合惩戒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应当建立涉医违法犯罪案件处置督办通报机制。涉医违法犯罪处置的考核评价工作由上级部门组织,并将医务人员、患者对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满意度纳入评价体系。


醉酒、精神或行为异常患者由保卫人员陪诊


在强化医疗机构安检和安保措施的同时,这份《意见》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诊区管理制度,指定专(兼)职人负责门急诊的诊区管理,实行住院患者探视实名登记制度,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出,维护正常诊疗秩序。


此外,上述《意见》还特别提到了要“建立特殊人群就医接诊制度”。


《意见》要求,遇有醉酒、精神或行为异常患者就诊,要安排保卫人员陪诊,一旦出现突发情况立即采取果断措施,确保医务人员及患者安全。


二级以上医院须设专门部门受理群众投诉


对于近年来高发的涉医违法犯罪案件,有评论指出,更需反思的是当前医疗体制下,有没有给医患之间提供良好的沟通环境,一直以来,一些医院的投诉举报机制不畅,这也是导致医患矛盾升级为暴力冲突的潜在因素。


对于涉医矛盾纠纷,上述《意见》明确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做好涉医矛盾纠纷排查处理,二级以上医院必须设立专门部门受理群众投诉,主动排查医患矛盾纠纷,及早调处化解。


《意见》称,对多次反映诉求、有过激行为或扬言伤医等有较高安全风险的人员,应当予以重点关注并及时向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提供、发布医院监控录像


值得一提的是,这份三部门发布的严防涉医违法犯罪的文件,还特别提到了涉医案件的舆情应对及信息发布。


《意见》指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指导医疗机构制订涉医案件舆情应对及信息发布预案。


《意见》要求,发生涉医案件后,医疗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媒体沟通,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将医疗机构监控录像提供给与案件调查无关的机构或人员,更不得公开对外发布,应当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及时发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