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县内住院备案手续的通知

陇西县职工医保股

 

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县内住院

备案手续的通知

根据有关要求和工作安排,2017年7月1日,调整城镇职工县内住院备案手续,在职或退休人员凭单位合缝证明和身份证、社保卡(暂时没有社保卡的人员凭单位合缝证明和身份证)直接到以下6家系统结算定点医院登记入院(县第一、二、中医院、西铝职工医院、甘肃天誉医院、陇西新同济医院),不再到社保局换取《住院通知单》;其他医院住院备案手续不变,仍按原渠道,即:凭诊断证明加盖参保单位公章、主管领导签名并附电话号码到社保局一楼大厅窗口换取《住院通知单》后到医院就医结算。(注:关闭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和个体灵活就业人员不需要合缝证明,仍按原渠道,即:凭诊断证明换取《住院通知单》。)

 合缝证明要求:

  ①必须是合缝(证明住院情况,模板见下);

  ②主管领导签名并附电话号码;

  ③合缝证明公章必须与参保单位一致;(注:除巩昌中学、南安中学、实验小学、首阳中学、通安中学、渭州九年制学校、文峰小学、文峰中学、西铝学校、定西工贸中专、育才中学、菜子中学、城关一小、崇文中学、陇西一中、陇西二中、陇西三中、县幼儿园、巩昌镇幼儿园、铁路幼儿园、思源实验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其他学校合缝证明均为学区公章。)

     请相互转告,积极配合。

      陇西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7年6月30日

单位合缝证明模板:

×××医院:

兹有我单位在职(或退休)职工(姓名)          ,身份证号码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按规定足额缴纳,现因病于××××年××日住院治疗,此情况属实,请予以办理为盼。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


主管领导签名并附电话号码


附: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P.S.:请各单位及时足额缴费,否则影响参保人员出院结算。如另有调整,则按新规定执行。


陇西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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