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卫生计生监督局认真对市辖医疗机构实施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平顶山市卫生计生监督局

为认真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6〕870号)、《河南省卫计委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豫卫监督〔2016〕31号)的部署和要求,平顶山市卫生计生监督局认真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施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市卫生计生监督局制订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并确定了细致具体的医疗科医疗机构现场检查表格,明确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已督促14家市辖医疗机构完成自查工作,计划对10家二级以上医院、1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2家未定级医疗机构积极有效地开展依法执业现场检查工作,预计在2017年7月20日之前完成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结果上报工作。目前已完成4家市直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现场检查,该项专项检查工作正按照既定计划有条不紊地进行中。

从我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自查情况以及执法人员现场核查的情况来看,尚未发现出租承包科室、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违规开展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未经备案开展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以及是否开展明确按临床研究管理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出具虚假医学文书、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按公示标准收费、擅自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和临床应用等违法违规行为。按计划完成了第一阶段专项检查任务,在第二阶段将对市三级医院进行专项检查,同时通报监督检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