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这次是真的要趟过“深水区”了?

医药信息链

4月8日,北京市3600多家医疗机构开始全面启动药品零加成,而上个月底广东也宣布7月底前全面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北京、广东两大风向之地的雷厉之举,已经令人依稀看到了9月底全国公立医院实现全面零加成的画面……


公立医院改革这次是真的要趟过“深水区”了?


北京、广东两地医改全面启动

3月22日,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新闻发布会上公布,《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将于4月8号全面实施,取消药品加成和挂号费、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医事服务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涉及全北京市3600多家医疗机构,政府、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和解放军、武警部队在京医疗机构均参与此次改革。


3月29日,广东首次召开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会上,《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印发,全省综合医改自此全面启动。《方案》涉及医保、药品供应保障、医疗卫生服务财政投入、价格形成机制以及人事薪酬机制改革等与群众就医、医护人员待遇保障密切相关的内容。其中最值得各大药企关注的,莫过于七月前全面取消公立医院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加成一项。这是继北京之后,又一大地域明确医药分开时限。


医药分开综合改革是国务院今年确定的一项重要医改任务,要求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政策即以药补医机制,将公立医院收入从现在的服务收费、财政补助和药品加成收入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财政补助两个渠道。这也是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的重大变革,是全国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医改的一项重要工作。


据业内人士推算,“医药分家”后公立医院将减少“15%药品加成”收入,直接让药品变成不赚钱的买卖。这一举措,最直接的受益方当然是零售药店,如果中国完全实现了医药分开,离病人更近的药店将成为购买药品的第一选择(前提是药品完善),这将给零售药店带来快速扩张的新机遇。以往以公立医院为主要战场的药企,也将逐渐把重心转向零售药店了。其次,医药分开也将促进商业保险的发展,药品及诊疗费用的透明化将有助于商业保险的定价,使其回归到合理、大众可接受的范围内,成为医保的补充保障。


4月启动的相关医改配套政策

随着国家医改逐渐推荐,2017年多项政策密集发布,下面这些医改配套政策从4月1日起开始实施,医改“趟深水”的决心不可谓不大:


1.在职医生可办医院、开诊所


国家卫计委发布的《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将1994年发布的老版本《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这一条规定删除了。这意味着在职医务人员可以申请开办医疗机构了!


同时,人社部近期印发的《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也明确表示,“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以及更彻底的“离岗创新创业”。


离岗创业人员还可享受依法继续在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执行原单位职称评审、培训、考核、奖励等管理制度,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等。


2.全国医生实行区域注册制,放开多点执业


国家卫计委发布的《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标志着医生区域注册注册制度在全国推开了!


在新发布的《办法》中,最大的突破就是将医师执业地点由过去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修改为“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或者县级行政区划”,执业医师的注册地点为省级行政区划,执业助理医师的注册地点为县级行政区划,实现“一次注册、区域有效”。


这为医师自由执业从法规方面打破了瓶颈,能够实现区域内医生的自由流动,医生在本省区域内自由执业不再需要为变更注册地而奔波苦恼,多点执业时不需注册,只要备案即可。


3.电子病历新规开始实施


2月,卫计委下发《关于印发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修订了《电子病历基本规范(2010版)》的部分规定。


通知要求,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病历记录、化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单、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报告、病理报告单等。


规范还明确说明,电子病历至少保存30年,并鼓励病历共享,从而促进处方外流,利于患者购药,也利于推进医药分开。


来源:新康界综合自人民网、健康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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