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卖假药被处罚仍不悔改 男子终被判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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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至2016年期间,陈某利用的店面销售假药,虽然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仍不悔改,依旧销售假药。近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6月,被告人陈某租用自贡市汇东新区汇东地下商场西段一店面用于经营“宏俊日杂商行”。2015年12月3日,被告人陈某因在该商行内销售假药被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随后,被告人陈某又继续销售假药。2016年6月23日,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再次在该商行内查获正在销售的“黄金伟哥”、“虫草鹿鞭”等23种药品。经自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在查获的药品中,包括“黄金伟哥”、“虫草鹿鞭”等16种药品均为假药。2016年11月11日,被告人陈某传唤归案。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如实供述自已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