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说明】平度市人民医院关于患者王先生死亡处理情况说明

平度市人民医院

  近日,社会及网络上对于患者王先生术后在我院死亡事件议论纷纷,现将相关情况予以说明。


  患者王先生,男,64岁,因前列腺增生膀胱结石入我院治疗。既往有高血压,入院后确诊糖尿病。术前经过控制血糖、血压,于2017年2月27日上午行前列腺增生电切术术+膀胱结石钬激光碎石术,手术顺利,术中患者生命体征稳定。术后准备返回病房时,突发心前区疼痛不适,大汗淋漓,请心内科急会诊,同时行心电图检查,诊断急性广泛性前壁心肌梗死,经积极抢救后,疼痛有所缓解,征得家属同意后,转重症医学科继续治疗。16:20患者病情再次加重,心电监护出现室颤,主治医师立即进行了电除颤、心肺复苏等抢救措施,患者仍于2月27日18:03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对于王先生的死亡,我院深表同情与遗憾,对家属提出的异议表示理解。同时,市委相关领导、卫计局领导、公安局领导也非常重视,要求我院积极与患者家属进行交流协商。通过几天来双方真诚沟通、交流,并将《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国家卫计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等四部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详细告知患者家属后,患者家属同意进行尸检。2017年3月3日上午,在平度市卫计局工作人员见证下,双方共同签署了医疗事故争议尸检申请书,尸检费用由平度市人民医院垫付。


  相信该医疗纠纷通过依法依规处理,必定会给患者家属及医院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同时我们向社会各界郑重承诺,医院将一如既往地秉承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服务于患者。我们也诚恳地希望大家能对医院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治疗过程中的疑问,希望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让我们携手共建良好的医患关系,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平度市人民医院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