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优待计生家庭优惠政策

同大幸福计生


    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优待计生家庭政策规定,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双女绝育户父母参保,在其个人选择缴费档次应享受省、县政府规定的养老保险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另外增加政府补贴30元;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县政府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2000元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县政府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200元。并享受县政府规定的养老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