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吉林省全省医疗机构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

长春卫生计生信息

为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质量,提升服务形象,强化服务规范,提高服务水平,转变服务作风, 按照国家《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卫医发【2015】2号)要求和省委主要领导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上的有关批示精神,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决定自2017年2月至2017年11月底,利用1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联合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

  全面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以《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为纲领,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服务态度问题为导向,以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与提升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为评判标准,以贯彻实施《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为控制手段,以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为最终目标,针对医疗机构服务中存在的个别医务人员态度不端正、方式不得当、沟通不主动、服务不热情、语言生冷硬、行为散慢拖、医疗质量滑坡等问题开展活动。通过积极推进文明、热情、主动、细心、规范的医疗服务,优化就医环境,努力让人民群众便捷就医、安全就医、有效就医、明白就医,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明显改善,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医患关系更加和谐。

  “改善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包含改善服务态度、提升服务形象、强化服务规范、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医(护)患沟通、提升医疗质量和弘扬清风正气等七个方面内容。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认真组织实施,协同推进工作。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要与深化医改、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和贯彻《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同步进行,要积极采取措施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通过提高医务人员满意度更好地为患者服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通过医院巡查、明查暗访、患者评价等方式,定期开展考核评价,动态调整考核指标,逐步建立健全督导考核机制,将评价结果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不断促进工作推进,确保“改善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取得实在的成效。




信息来源:健康吉林

制        作:长春市卫生计生委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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