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野县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今日启动

巨野居民医保

*2017年度筹资对象

巨野县户籍的,除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非本地户籍的嫁入、长期居住或生活的人员均为参保对象。非本地户籍的参保对象需出具户籍所在地未参保的证明。

自2016年起建立了居民医保连续缴费机制。2016年未缴费,2017年又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对2016年度欠费进行补缴,凡在缴费期内(2016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补缴2016年度欠费的,补缴标准140元/人,并自办理参保手续的次月1日起享受医疗待遇;超过缴费期补缴2016年度欠费的,补缴标准为560元(个人140元,财政补助420元),2016年度医疗费用不再给予报销新生儿出生6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并缴纳当年参保费用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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