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2家药企被取消中标资格,1家被取消配送资格

医药地方台


11月14日,吉林省医药采购中心发布三则通知,共取消2家药企相关药品中标资格、1家药企配送资格。

▪大连天宇制药有限公司

根据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收回药品GMP证书的通知 》辽食药监安发〔2016〕112号,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收回了大连天宇制药有限公司《药品GMP证书》, (编号:CN20110034)。(详情见附件1)。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立即停止采购、销售和使用大连天宇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相关产品。同时,停止相关产品的网上交易资格。

具体产品信息

▪四川西昌杨天制药有限公司

根据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药品GMP证书公告(2016年 第51 号),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收回了四川西昌杨天制药有限公司《药品GMP证书》,证书编号SC20150047(详情见附件1)。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立即停止采购、销售和使用四川西昌杨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相关产品。同时,停止相关产品的网上交易资格。

具体产品信息

▪长春宝华医药有限公司

根据《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长春宝华医药有限公司企业GSP认证证书的公告》2016年第32号,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已依法撤销长春宝华医药有限公司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经研究决定,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取消长春宝华医药有限公司2013年度药品集中采购的配送资格

二、按照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标药品“同一药品在同一个配送区域只能选择一家配送企业”的原则,为保障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用药,涉及长春宝华医药有限公司配送的基层中标药品,请相关中标企业按照吉林省药械采购平台于2016年8月12日发布的《关于吉林省药械采购服务平台变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关系的通知》的操作方式变更配送关系。

三、我省2013年度药品集中采购非基层医疗机构中标目录中,由长春宝华医药有限公司负责配送的药品,请相关中标生产企业及时调整药品配送关系。

内容来源:医药地方台整理
医药地方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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