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氧气氧含量问题浅述

《医疗卫生装备》 卢樟好
摘要:
1 前言 对于医用氧气的氧含量问题,以满足医院用于缺氧的预防和治疗为目的,究竟多少才能符合医用要求?长期以来,没有一个确切的说法和规定. 1988年以前,我国的医疗用氧都是由制氧厂采用深冷法分离空气按照《工业用气态氧》标准生产的工业用氧气.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日益发展和人民健康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医用氧气的质量要求也在不断提高,继续把含有游离水、卤素等对人体有害杂质的工业用氧气用于医疗和保健,显然已不符合人体健康要求.为此,1988年4月12日,国家标准总局颁布了GB 8982-1988《医用氧气》国家标准,并于同年12月1日开始实施.该标准规定了医用氧气氧含量≥99.5%,同时对水份、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气态酸和碱、臭氧和其他气态化合物含量及气味作了规定.但该标准在“主题和适用范围”一章中,明确规定“本标准适用于深冷法分离空气而制得的氧气”.对用深冷法以外的其它方法制得的氧气,包括用分子筛变压吸附法制得的氧气,均未曾提及.GB 8982-1998《医用氧气》国家标准保留了这一规定,但在措词和提法上略有不同:“本标准适用于由低温法分离空气而制取的气态和液态氧”.其实质内容是相同的.我国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先后已编订了七版中国药典,均规定医用氧气含O2不得少于99%(ml/ml).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中国药典》)注释中可以看出,也是以用深冷法分离空气制得的氧气为对象确定的.
医用氧气 , 氧含量 , 分子筛变压吸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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