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用于对本品敏感细菌引起的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及肺炎等呼吸系统感染;膀胱炎、肾孟肾炎、前列腺炎、附睾炎、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等泌尿生殖系统感染;伤寒沙门菌感染、细菌性痢疾等消化系统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骨感染、腹腔感染及盆腔感染等。
名称 | 氟罗沙星胶囊 |
英文名称 | -- |
共收录9条批号 .
批准文号 | 厂家 | 批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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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046602 | 上海普康药业有限公司 |
201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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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059471 | 天津怀仁制药有限公司 |
201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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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059085 | 苏州俞氏药业有限公司 |
201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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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10970283 | 无锡福祈制药有限公司 |
201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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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10970007 | 广州白云山明兴制药有限公司 |
201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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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054417 | 中发实业集团业锐药业有限公司 |
201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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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084500 | 江苏长江药业有限公司 |
201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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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067890 | 国药集团工业有限公司 |
2012-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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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066288 | 江苏黄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11-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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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一日0.2~0.4g,分1~2次服,一般疗程7~14日。
不良反应1.胃肠道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腹部不适或疼痛、腹泻、恶心呕吐、食欲不振等。2.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可有头昏、头痛、兴奋、嗜睡或失眠。3.过敏反应有皮疹、皮肤瘙痒,偶可发生渗出性多形性红斑及血管神经性水肿。少数患者有光敏反应。4.少数患者可发生血氨基转移酶、血尿素氮增高及周围血象白细胞降低,多属轻度,并呈一过性。5.偶可发生:(1)癫痫发作、精神异常、烦躁不安、意识混乱、幻觉、震颤;(2)血尿、发热、皮疹等间质性肾炎表现;(3)结晶尿,多见于高剂量应用时;(4)关节疼痛。
注意事项1. 肾功能减退者慎用,若使用,应根据减退程度调整剂量。2. 肝功能不全者慎用,若使用,应注意监测肝功能。3. 原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者,包括脑动脉硬化或癫痫病史者均应避免应用,有指征时权衡利弊应用。4. 喹诺酮类药物间存在交叉过敏反应,对任何一种喹诺酮类过敏者不宜使用本品。5. 患者的尿pH值在7以上时易发生结晶尿,故每日饮水量必须充足,以使每日尿量保持在1200~1500ml以上。6. 本品可引起光敏反应,至少在光照后12小时才可接受治疗,治疗期间及治疗后数天内应避免过长时间暴露于明亮光照下。7. 当出现光敏反应指征如皮肤灼热、发红、肿胀、水泡、皮疹、瘙痒、皮炎时应停止治疗。
氟罗沙星 | FLEROXACIN | 6,8-二氟-1-(2-氟乙基)1,4-二氢-7-(4-甲基-1-哌嗪基)-4-氧-3-喹啉羧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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